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JJDCBF-F3001
项目名称:光缆线路巡护服务项目(第三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1.2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1.2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 项目 | 质量技术标准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最高上限单价(含税)(元) | 预算金额(含税)(元) | 服务时间 |
1 | 光缆线路巡护服务 | 详见技术标准 | 公里/年 | 265km(其中广东166km,福建99km) | 800 | 212000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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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文件:(1)供应商应当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经营许可或设立证明文件(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监督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政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身份证明文件(适用于自然人,包括但不限于公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为准。(2)供应商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A.商业信誉部分需提供下列材料之一:①存款账户开户银行最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②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适用于自然人)。B.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部分需提供2019年度财务报告(财务报表)或汇算清缴报告(适用于在上一年度前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年度由连续12个历月构成,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3)供应商应当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具有相关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为准。(4)供应商应当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以最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免税证明材料)和最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如依法免缴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免缴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准。(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该项行政罚款达到规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的金额,如果该行政罚款所属的行业行政部门、行政区域对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的金额不一致的,以金额最低的为准)。如无重大违法记录,以书面承诺为准。(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五)供应商必须是移动、联通、电信等具备法人资质的运营商或其授权的分公司,或具备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运行维护乙级或以上资质并具备丰富光缆线路维护经验的国内企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1月23日 至 2021年01月27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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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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