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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劳动经济学校东丽校区屋面防水维修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6-06-24 11:17:48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公告
天津市劳动经济学校东丽校区屋面防水维修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615-264302117052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天津市劳动经济学校东丽校区屋面防水维修改造项目(招标项目编号:0615-2643021170521),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天津市劳动经济学校(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二高级技工学校)。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东丽校区屋面防水维修改造

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2.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由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2.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2.5.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的通知》(财办库〔2021〕123号)要求执行。

2.6.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3.资格要求:

(1)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或2025年度财务报告。(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 

B.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投标人须提供2026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4)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5)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持证:持有《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项目经理1名,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配套有效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且为本单位职工,供应商提供任命书及供应商于 2026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参保证明并加盖公章。

(8)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注: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在响应文件中放置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相关内容响应文件中缺少以上任何一项或有不满足以上条款要求者,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06月24日09时00分00秒---2026年07月01日17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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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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