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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西咸新区税务局办公用房修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06-26 17:03:46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国家税务总局西咸新区税务局办公用房修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编号:SCZA2026-CS-1580/001)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西安市

一、磋商条件

本国家税务总局西咸新区税务局办公用房修缮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采购人为国家税务总局西咸新区税务局。本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现进行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和磋商范围

规模:国家税务总局西咸新区税务局办公用房修缮改造项目

范围:本磋商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磋商为其中的:

(001)国家税务总局西咸新区税务局办公用房修缮改造项目;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001 国家税务总局西咸新区税务局办公用房修缮改造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

3.2 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在本单位注册)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 B 证),无在建项目。

3.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4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参加磋商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

3.5 需向采购代理机构领取采购文件,未向采购代理机构领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均为无效响应。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磋商。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6 年 06 月 26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6 年 07 月 03 日 18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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