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甲基-1,5-戊二胺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TCL-ZB-261222)
一、招标条件
2-甲基-1,5-戊二胺采购(招标项目编号:HTCL-ZB-261222),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年度预计采购数量为192吨,按月度供货,月度供货数量约为16吨,具体供货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2.2招标内容与范围:2-甲基-1,5-戊二胺采购。具体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3交货地点: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2.4交货期:月度送货,具体送货时间以招标单位通知为准。
2.5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单价为23500元/吨,预计发生总金额为451.2万元。(包含货款、包装费、装车费、运输费及增值税费等预计发生的一切费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独立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资质要求:投标单位若为经销商,则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合法授权书。
3.3业绩要求:投标单位需至少提供一份2023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产品(要求纯度≥98.5w/%)应用在苯酚丙酮装置的加盖用户公章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中产品的规格型号须与本次响应的产品一致,证明材料必须包含用户使用报告。
3.4信誉要求(提供承诺或网站查询截图):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须承诺:①本次投标提供评标资料全部真实准确;②无条件保证 24 小时(含节假日)应急服务;③如果在招标期间和公示期间发现投标人有违反①承诺的情况,将终止投标人投标资格;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现投标人有违反①②承诺的情况,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承担由违反承诺给招标人带来的一切损失。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违反本条款规定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6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资格审查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7月6日17时至2026年7月13日17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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