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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录音录像等非现场外包质检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07-09 12:07:39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项目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录音录像等非现场外包质检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录音录像等非现场外包质检项目(项目编号:21-05-04F-2026-D-F-E19052)已由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批准并落实资金,现委托(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公开竞争性磋商,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可前来参与磋商响应。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1项目名称:中国光大银行录音录像等非现场外包质检项目。

1.2采购内容:采取外包方式,对上年度零售金融产品开展双录及合格投资者认证业务非现场质检工作。待进行质检的业务总量约为25.1万笔,具体如下: (一)零售金融产品双录质检 2025年度待检双录总量合计23.8万笔。主要涉及零售理财、代销及结存产品销售,质检要求为中风险及以上产品双录100%覆盖,65周岁以上人群覆盖未到期产品100%覆盖。 1.零售理财产品0.6万笔(线下双录),结构化存款产品8万笔,私行代销产品合计9.9万笔。 2.线上理财产品5.28万笔。因理财线上双录系统暂不具备自动质检功能,为保证检查质量,需由人工逐笔实施全覆盖抽检(对录像片段抽查),其中零售理财43112笔,私募理财及代销业务9695笔。 (二)合格投资者认证质检 2025年度待质检合格投资者认证业务总量1.3万笔。2025年度合格投资者认证工作质量较之前虽有一定改善,但错误率仍较高,因此2026年将继续纳入外包质检范围,并拟进行100%全覆盖质检。

1.3项目性质:服务。

1.4合作期限:一次性采购。

1.5服务地点:光大银行青岛/杭州分行(暂定)。

1.6成交人数量:1家。

1.7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数量达到3个时方可开启响应文件。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或特殊普通合伙单位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的磋商响应或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采购项目的磋商响应,供应商之间不得存在工商登记的联系电话或注册地址相同的情况。

2.3供应商须在以往中国光大银行的采购项目中没有欺骗、欺诈的行为或不良记录,未被列入光大银行“供应商黑灰名单”。

2.4供应商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能够直接和采购人签署项目合同。

2.5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联合体响应。

2.6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zhuanxiangchaxun/)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不得被列入“工商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得列入“行业黑名单”(本项提交响应文件时不需提供证明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1小时内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以网上查询结果为准并由采购代理机构留存打印截图。若查询结果涉及上述失信情况的,其响应将被拒绝)。

2.7供应商应依法取得营业办公场所房产证明文件,或提供营业办公场所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产证明文件,涉及房屋转租的,须同时提交相应证明,以确保转租行为合法有效。特殊情况的,除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外,还需提供产权单位出具的允许供应商在其房产内营业办公的证明文件。 

2.8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以下资料:①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6个月任意1个月的增值税缴纳证明文件。如依法免税的,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②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6个月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2.9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近3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10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11供应商在销售非其自身生产的产品或服务时,需提供生产厂商出具的代理资质证明文件(工程类项目物料除外)。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领取

3.1购买磋商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只有经过采购代理机构初步审查的潜在供应商方能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对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只作初步审查,不作为最终审查,资格最终审查将在磋商时由磋商小组进行。购买磋商文件时提供的证明文件在磋商时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另行提供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l 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近三个月在供应商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证明;

l 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l 营业办公场所证明,营业办公场所为供应商自有产权的,应提供该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营业办公场所为供应商租赁第三方产权的,应提供该营业办公场所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产证明文件,涉及房屋转租的,须同时提交相应证明,以确保转租行为合法有效。特殊情况的,除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外,还需提供产权单位出具的允许供应商在其房产内营业办公的证明文件;

l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6个月任意1个月的增值税缴纳证明文件。如依法免税的,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l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6个月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3.2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679日至2026720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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