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1038/26-SB-001)
一、招标条件
湖北华电西塞山发电有限公司压缩空气供应项目主设备采购招标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湖北华电西塞山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黄石大道639号。
2.2项目规模:2120Nm/min空压机站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9个月内。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空气压缩机-湖北华电黄石西塞压缩空气供应项目主设备采购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所投品牌产品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至少2项空压机供货投运1年以上业绩,且至少其中1项业绩需提供1级能效压缩空气站证明。(一个合同算作一项业绩,离心式空压机总气量不小于900N立方米/min,且至少包含一台气量不低于200N立方米/min离心式空压机;如果投标产品采用大离心机和大螺杆机组合,还需单独提供同品牌一台气量不低于200N立方米/min螺杆式空压机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①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②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原件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③国家认证认可的CMA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1级能效压缩空气站检验报告,报告中该品牌离心式空压机单台气量≥200N立方米/min,且处于运行状态。同时提供该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颁发的证书作为证明材料。
9.投标人为离心式或螺杆式空压机生产厂家或该厂家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相应的授权文件。厂家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可同时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08-19 16:55到2026-08-26 17:00。
4.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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