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粤电青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小值班楼外墙修缮处理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厂区小值班楼外墙修缮处理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业主为 广东粤电青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广东粤电青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人厂区小值班楼位于广东省梅州市大埔县青溪镇大水坑村,厂区值班楼建成使用已有30余年,楼宇外墙体缺少维护。在招标人安全大检查中,发现外墙体四周及飘檐板底面出现大面积开裂、起拱、脱落,存在高空坠物风险;且安装在背面墙体的空调室外机布设凌乱,空调排水管道老化开裂出现渗漏水严重;首层外地坪沉陷湿滑,原化粪池堵塞外溢,污染周边空气,侧向平房屋顶漏水严重,影响员工居住环境和环境卫生等问题。为解决小值班楼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改善员工住宿条件,拟对厂区值班楼外墙、坏损飘檐和侧向平房进行修缮处理。
2.2 施工地点:广东省梅州市大埔县青溪镇大水坑村青溪发电公司厂区小值班楼。
2.3 计划工期: 80 日历天,具体进场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 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290669.83元。
2.5招标范围:厂区小值班楼外墙、坏损飘檐和侧向平房修缮处理。
具体内容和要求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营业执照:投标人持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且合法有效。(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2 投标人资质要求(安全资质、行业资质):
3.2.1行业资质: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或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并在有效期内)(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设置。
3.2.2安全资质:投标人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3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1项合同金额25万元或以上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完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4项目人员要求:
3.4.1项目负责人要求:
3.4.1.1拟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小型项目负责人资格。(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在投标单位的社保缴纳凭证和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评审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评审不通过。
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评审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评审。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3.4.1.2项目负责人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4.1.3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3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接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完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业绩材料须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等相关信息)
3.4.1.4项目负责人在本项目计划施工期间无在建工程。(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承诺书,格式自拟)
3.4.2专职安全员要求:
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在投标单位的社保缴纳凭证和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注: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754号),在10月底前完成换证业务,从2023年11月1日起,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其他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属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相关规定。
3.5 信誉要求:(投标登记结束后,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查询的结果为准)
3.5.1投标人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对列入以上名单企业,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查询结果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3.5.2投标人未被列入广东省能源集团级、水电平台和招标人供应商黑/灰名单,且不处于“黑/灰名单通知”中禁止参加投标的期间。
3.6其他要求:
3.6.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2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转包和违法违规分包。(须提供《不转包、不违法违规分包承诺书》、《不转包承诺书》及《不违法违规分包承诺书》,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6.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拟定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清单明细,并按规定对安全生产费用进行单独报价。
3.6.4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需在投标函上签名确认,否则投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在2026年7月16日09时00分至2026年7月23日17时00分。本招标文件售价为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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