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区实兴大街7号园区安防系统升级改造项目二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景山区实兴大街7号园区安防系统升级改造项目二期(项目名称)招标人为北京航天光华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其他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石景山区实兴大街7号园区安防系统升级改造项目二期(项目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石景山区实兴大街7号园区安防系统升级改造项目二期
2.2 招标编号:ZC26G220324
2.3 数量:1项,具体数量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4 技术规格: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5 交货地点:用户指定地点(北京市)
2.6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5日历日,完成合同规定的该项目所有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响应招标、参与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3.2投标人应是拟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为代理商,核心设备(存储服务器、网络高清摄像机、平台服务器、24口POE交换机、高清解码器)须具备货物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制造商授权书原件以及相应产品检测报告。针对核心设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3财务要求: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3年-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事业单位如无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提供相关财务报表的复印件(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预算收入支出表或其他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
3.4信誉要求: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之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②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5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的,该代理人须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投标文件附投标截止前6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复印件。事业单位、非营利机构等依法无需缴纳社保的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在职证明。
3.6投标人须提供廉洁承诺书。
3.7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投标人须在航天电子采购平台(网址:)注册,办理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7月22日22时00分00秒至2026年7月29日22时00分00秒,进行网上(网址:)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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