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华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加工矿用采掘工作面量子磁化降尘系统项目
(招标编号:JNC154-ZB-260716070)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长治市/上党区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治华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加工矿用采掘工作面量子磁化降尘系统项目(招标项目编号:JNC154-ZB-260716070)已由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长治有限公司批准,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长治华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平台”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整机委托代加工项目,由甲方提供核心技术,由中标加工单位负责设备整机结构加工、总成装配、出厂调试;甲方持有量子磁化降尘核心技术全套图纸及“一种用于煤矿开采量子磁化喷雾除尘系统”专利(专利号ZL2023 11003361.7),产品需符合矿用相关监管标准,需配合完成产品型式试验。
2.2 招标内容、范围:仅限自有生产工厂完成整机结构加工、总成装配、出厂试验。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技术、服务要求。
2.3 服务地点:长治华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4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详见第五章技术、服务要求
2.5服务标准/质量要求:满足第五章技术、服务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加工场地的证明材料:若加工场地为自有,则提供加工场地的政府出具的用地手续;若加工场地为租赁,则提供租赁协议和加工场地土地所有者政府用地手续。
业绩要求:
3.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具有1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业绩指:综掘工作面量子磁化降尘系统或综采工作面量子磁化降尘系统或量子磁化全自动降尘装置或超微盾量子磁化滤净装置中的任意一种的销售业绩或代加工业绩。
类似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须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与类似业绩对应的任意一张结算有效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合同复印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发票要求:发票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信誉要求:
3.4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投标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6-07-24 18:00至2026-07-29 18:00
获取方法: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上述时间在“平台”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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