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消耗品、劳保类物资供应平台项目,已由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消耗品、劳保类物资供应平台项目
2.2招标内容与范围:拟选用生产消耗品(五金化验、配件、防汛及设备安全防护产品等)、职工岗位专属劳保及洗护用品等各5家电商平台。本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第一标段,该标段(包)内容:生产消耗品(五金化验、配件、防汛及设备安全防护产品等);
002第二标段,该标段(包)内容:职工岗位专属劳保及洗护用品等。
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3服务期限:两年
2.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第一标段、002第二标段
3.1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具有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3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7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一项投标人作为供货方(卖方)承接的物资(线上)集中采购供货项目业绩和一项电商平台建设或平台参与运营项目业绩;
3.4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第二类:有效的EDI(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ICP(信息服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3.5投标人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电子商务平台,持有对应电商平台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著作权归属投标单位独有;须配备专职技术团队,负责平台日常运维、故障处理与功能升级。
3.6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本次招标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牵头人单位人员;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成员方的业绩为投标人业绩;
(6)联合体各成员方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均为投标人的不良行为记录;
(7)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人盖章均为牵头人盖章。
3.9各潜在投标人可同时参加上述两个标段的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6年07月24日19时00分至2026年07月31日19时00分(北京时间);
2.获取方法:登录平台(http://)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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