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昆阳磷矿智能牙轮钻机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昆阳磷矿智能牙轮钻机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昆阳磷矿智能牙轮钻机采购项目。
2.2招标控制价:含税750万元整。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3招标内容:
1.本项目为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采购1台全新的智能牙轮钻机。
2.钻机整机含操作系统质保大于等于12个月,质保期内发生故障所有费用由卖方承担(保养件除外)。
3.智能牙轮钻机技术要求:
智能牙轮钻机主要技术要求 | |||
序号 | 项目 | 要求 | 备注 |
1 | ★钻机孔径 | ≥200mm | |
2 | 回转扭矩 | ≥7500N·m | |
3 | 空压机 | 空压机风压大于等于8bar,每分钟产气量不低于25m³ | |
4 | ★发动机额定功率 | ≥400kw | |
5 | ★智能系统(含软硬件) | 钻机智能系统实现自动布控、量孔等功能,并配备远程驾驶舱 | |
6 | 现场服务 | 供应商配备现场维修、服务团队 | |
7 | ★整机质保(含智能系统) | ≥12个月 | |
8 | 其他配置 | 配备可转换孔径配件(含转换孔径的钻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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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智能牙轮钻机必须具备数字化相应功能及设备,且免费提供使用,数据内容应包括(不限于)运行情况、故障情况、卫星定位、倒车影像系统等,设备应预留数据接口,方便提取。
上述标注“★”的技术参数,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全部满足,不满足其中任意一条,其投标将被否决
2.4交货周期:自合同签订后120日历天(此要求非实质性条款,投标人按照自身实际情况响应本项目的交货期限)。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标准规范以及招标人的技术要求。
2.6项目地点: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昆阳磷矿。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
3.2 投标人要求:投标人必须是本项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制造商投标的,应提供《制造商声明函》;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唯一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制造商和其委托的代理商同时投标的,投标均被否决。
3.3信誉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对应的查询截图证明材料,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4财务要求:提供2023年—2025年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至少提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至2025年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至少提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审计报告,2026年后成立的,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财务报表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
3.5所投设备必须是取得生产许可的成熟产品(提供相关检验证书或质量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3.6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3.7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8月7日17时00分至2026年8月1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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