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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长安区兴国初级中学学生餐厅餐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08-07 21:18:41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西安市长安区兴国初级中学学生餐厅餐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JC2026-CG0502(30))

一、招标条件

本西安市长安区兴国初级中学学生餐厅餐饮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西安市长安区兴国初级中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西安市长安区兴国初级中学学生餐厅餐饮服务项目,根据学校需求提供学生餐厅餐饮服务,满足教职工及学生等一日三餐食堂膳食供应工作,保障日常用餐质量、食品安全,并配置主管、厨师、帮厨、保洁、库管、会计及验收员等岗位人员(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采购内容及要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西安市长安区兴国初级中学学生餐厅餐饮服务项目;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001 西安市长安区兴国初级中学学生餐厅餐饮服务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依法取得并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含电子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等;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以上形式的证明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至少提供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信用记录在资格审查阶段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系统对供应商的信用情况进行甄别);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8月10日09时00分到2026年08月14日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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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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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efu@cgbidd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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