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交投路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就2026年惠州交投路桥投资有限公司债券发行主承销商选聘项目(项目编号:【04-06-04A-2026-D-F-E13469】)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有关招标事项公告如下:
1. 项目名称:2026年惠州交投路桥投资有限公司债券发行主承销商选聘项目
2. 本次招标内容:
2.1招标内容
2.1.1服务内容:本项目选聘2个标段债券发行主承销商,分别负责招标人的公司债券、中期票据注册发行工作,并受招标人的委托负责协调审计、评级、律师等中介机构完成本期招标人的债券发行、上市和登记托管等工作。
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兼投兼中,每个标段各选取一名中标人,具体如下:
序号 | 类型 | 发行金额 | 发行期限 | 承销方式 |
标段一 | 公司债券 | 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 | 不超过10年,具体根据市场情况及实际需求确定。 | 余额包销 |
标段二 | 中期票据 | 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 | 不超过10年,具体根据市场情况及实际需求确定。 | 余额包销 |
2.1.2服务周期:自中标单位签署《承销协议》日起,至招标人就本项目相关的债券履行清偿义务日止。
2.1.3募集资金用途:用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类生产经营及投资建设等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营运周转资金、偿还公司有息债务、股权投资等。
2.1.4票面利率:由中标单位以簿记建档方式确认。
2.1.5服务标准:投标人中标后所提供的服务以保障招标人顺利发行债券为目的,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组织项目工作团队、申报材料制作,以及有关债券发行审批机构要求达到的标准为提供服务的基本标准。
2.2招标控制价:标段一:总承销费率不高于【1.18】‰,标段二:承销费率(年化率)不高于【0.15】‰,投标报价分别超出以上招标控制价的,该投标将被否决。
3. 合格投标人条件(资格后审):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独立法人所合法成立的分支机构。投标人及其总公司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还需提供其总公司授权文件。(如总公司对分支机构授权,仅能委托一个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否则都应作否决处理;如总公司和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则只接受总公司投标)。
3.2 标段一: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成员)(分支机构投标时其所属的金融机构法人)须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有效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提供盖有公章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的复印件);标段二: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成员)(分支机构投标时其所属的金融机构法人)须具备有效的金融许可证或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以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资格(提供盖有公章的金融许可证或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及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官方网站关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商资格分类结果的证明材料)。
3.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履约能力;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破产的状态;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的状态;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2:《投标人声明》)。
3.4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在规定工作时间内有能力调配较强工作力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1:《投标函》)。
3.5 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1:《投标函》)。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参与投标,但不得作为不同投标人单独或作为其他联合体成员参与本项目同一个标段的投标;
组成联合体的各方,须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声明各方之间的关联关系(如有),并承诺在本项目投标中,除本联合体成员外,不存在其他与联合体任一成员具有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单独或组成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的情形(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2:《投标人声明》、格式12:《联合体协议书》)。
3.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中,标段一最多接受2家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标段二最多接受4家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第一章 招标公告3. 合格投标人条件。
(2)投标文件中应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牵头主承销商(联合体牵头人)以及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都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如联合体中任意一方出现因各种原因无法履约之情形,联合体其他成员除应继续履行原承销义务外,应同时承担无法履约方的原承销义务,具体分配承担份额应经招标人同意后继续全面履行承销义务。如果投标人履约能力不能满足实际需求,招标人亦有权对份额进行重新分配或重新招选新的承销单位。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同一个标段中的投标,也不允许派出两个或以上机构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个标段的投标。
3.8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
(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经营(活动)异常名录”;
(以招标代理人员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 招标文件的获取:在线获取。注册并登录中易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cotenders.cn)进行项目注册登记、获取招标文件。
4.1时间:2026年08月11日至2026年08月17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地点:中易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cotenders.cn)
4.3方式:在线获取。注册并登录中易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cotenders.cn)进行项目报名、获取招标文件。
4.4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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