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
青海硕胜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格尔木市公安局委托,拟对2026年度全市交通事故车辆检验鉴定服务项目(第二次)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采购项目编号 | 青海硕胜竞磋(服务)2026-025-01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6年度全市交通事故车辆检验鉴定服务项目(第二次)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 控制额度在20万左右,实际费用按照实际产生的鉴定业务票据结算支付,1月一结,供应商报价应按优惠率进行报价,优惠率不得超过20%。 |
项目分包个数 | 1个 |
各包要求 | 2026年度全市交通事故车辆检验鉴定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 |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经信用中国、 ()等渠道查询后,提供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 6.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公司不能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通信等特殊行业外)分公司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须提供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 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8.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服务业。 9.其他条件:供应商须具备《司法鉴定许可证》,至少包含:微量物证鉴定、痕迹物证鉴定、车辆速度鉴定、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交通设施安全技术状况鉴定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6年08月21日 |
磋商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 2026年08月22日至2026年08月26日(节假日不休)。 |
磋商文件发售方式 | 有意参加本竞争性磋商的单位,请于2026年08月22日至2026年08月26日(节假日不休),每日上午0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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