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上海分公司上海清洁能源公司丽江市永胜县汇源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6-08-3-425)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丽江市,永胜县
本华能上海分公司上海清洁能源公司丽江市永胜县汇源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丽江)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2 规 模:项目位于丽江市永胜县,丽江市永胜县汇源光伏发电项目场址位于丽江市永胜县仁和镇汇源村、新田村,利用其他草地进行建设光伏场区,总占地面积4632.44亩,场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26.374°,东经101.112°,交流装机容量为26万千瓦,直流侧装机容量为32.5万千瓦。项目拟新建220kV升压站1座,远景2台主变,容量260MVA+150MVA,本期新建1台主变,容量260MVA,预留二期1台150MVA主变空间。根据光伏发电系统装机容量和项目所在地电网实际情况,就近通过光伏电站的升压变升压后接入电网。光伏场区采用箱式升压变压器将逆变器输出800V交流电升压至35kV,本期共通过35kV集电线路汇集至220kV升压站后,初拟一回220kV线路接入电网侧民主变220kV间隔。接入升压站电压等级:220kV。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丽江市永胜县汇源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1个标段。
2.4 施工地点:云南省丽江市永胜县
2.5 计划工期:自监理下达开工通知载明日期起5个月内全容量并网
2.6 招标范围:
2.6.1 勘察设计范围
包括规划场址以内所有的主辅生产工程、公用工程、送出工程、对侧改造及各项配套设施等。负责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全过程的勘察设计任务;按照国家、电力行业及华能集团有关标准和内容深度要求完成设计工作,同时需严格落实各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支持性文件相关要求;满足工程报批、施工准备、施工、调试与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审计的全部要求。
(1)工程勘察及初步设计阶段:编制升压站“五通一平”设计方案及预算,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开展工程地质详勘;编制初步设计报告(含必备图纸、初设概算、经济评价)、项目设计优化报告、项目招标技术文件编制、设备选型(满足远程集控要求)等。初步设计内容深度应符合各行业及华能集团公司制定的有关《初步设计文件内容深度规定》。
(2)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及现场设计技术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参与评审、技术联络会、常驻现场工代、工程创优、申报QC科技成果、输电线路防雷设计优化、水保措施优化、安全设计专篇、渣场设计、项目后评价和专项验收等工作)。施工图编制深度应满足各行业及华能集团公司制定的有关《施工图设计文件内容深度规定》。
(3)竣工图阶段:竣工图内容应与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施工验收记录、调试记录等相符合并在竣工图中体现。
(4)设计总结阶段:机组投产一年后,开展项目设计总结工作,总结工程设计的优点和经验教训,提炼优化设计成果,重点对光资源评估、设备选型、基础设计、道路优化、集电线路、升压站设计、防雷接地设计、监控系统等进行专题总结。
(5)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光伏发电工程设计导则》《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符合国家、地方、行业及华能集团《初步设计文件内容深度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内容深度规定》《基建工程设计管理规定》等现行的设计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要求,确保设计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符合项目实际,且确保设计成果资料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并取得批复文件,并对所提供的成果质量负终身责任。
(6)35kV集电线路项目核准及核准前相关专题报告的编制报批、规划选线、初步设计委托、施工图设计委托。220kV外送工程设计要求符合南方电网回购的技术和合规要求。
(7)负责汇源一期场内道路、进场道路、进站道路的可研编制、临时永久用地及相关专题报告的编制报批工作。
2.6.2 设备、材料采购
(1)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组件、逆变器(含通讯箱)、箱变、光伏支架(不含支架基础钢构件(下立柱)及逆变器支架)、交流电缆(35kV、800V)和光伏区直流电缆、预制舱(除甲供设备清单外需安装在预制舱内的设备也属于乙供,预制舱的安装、调试由预制舱厂家负责,投标人配合)、主变、GIS、无功补偿等甲供设备清单外所有设备的采购,以及上述设备(含甲供设备)的接货、卸车、保管、成品保护、转运、安装、试验、调试等全部工作,由中标单位采购的设备要满足合同质量要求和电网并网要求。
(2)主体工程所需的设备和材料采购、制作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钢筋、钢构架、避雷针、塔材、导线、金具、隔离开关、通信光缆、控制电缆、光纤(熔接盒)、电缆槽盒、接地扁钢(铜绞线、接地极等)、中间电缆头(终端头)、标识标牌、热镀锌钢管、电缆沟盖板、厂区围栏、电缆支架、电缆标示桩、防火堵泥(防火包、防火隔板、灭火器)、电源控制箱、检修箱、视频监控系统、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消防火灾报警系统、消防管道(泵)、智慧基建管理系统、集控信息传输控制系统(智慧运维)等工程配套设备设施及其相关的材料(制作要求符合项目公司要求),其二次相关设备的数据库、CPU(芯片)、操作系统要求使用国产品牌并经电网公司审核同意。
2.6.3. 施工范围
2.6.3.1 建筑工程
(1)施工准备:包含项目全域施工场地平整(挡墙、士石方开挖(回填)、场地清表、施工营地建设(含业主办公室、设计办公室、监理办公室及配套临建设施)、施工通路、通信、施工供排水、施工用电系统建设;负责项目征租用地范围内地上、地下附着物清理、障碍物清除、迁坟、原有建(构)筑物及设施拆除、垃圾清运处置等全部内容及配套辅助土建工程和施工期间的协调。
(2)永久水源、电源工程:包含本项目升压站永久水源工程(采用打井方案;并负责办理取水证)的全过程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安装、调试、报验及手续办理;负责升压站10kV永久供电工程实施(外接10kV电源接入系统),包含全套设计、采购、施工、对接协调、手续报批、组织验收并取得合格验收文件。所有水源、电源工程需满足升压站生产、生活运行用水需求。
(3)光伏场区工程:包含光伏组件支架基础、逆变器基础、监控摄像头基础、箱变设备基础、场区消防配套设施、水土保持截排水系统、边坡挡护及防护工程、光伏场区围栏布设、场区生态绿化施工、高树矮化等全部内容及配套辅助土建工程和施工期间的阻工协调。
(4)35kV集电线路工程(含架空集电线路):包含全场35kV集电线路电缆敷设、架空线路施工(塔基基础、线路接地系统)、全线标识标牌布设安装等全部内容,以及配套辅助土建工程、通道砍树(满足质保期内安全稳定运行的要求)、植被恢复和施工期间的阻工协调。
(5)光伏场内外交通工程:升压站进站道路、光伏场区进场道路、场内道路的新建及改扩建施工。配套完成护坡、边坡支护、排水沟、挡墙、道路安全防护设施等全部土建辅助工程。发包人提供的道路路线仅作参考,道路最终实施方案由承包人负责深化设计,满足主变、箱变、光伏组件等大件设备运输通行需求(甲供设备的供货商交货点为高速公路出口或永胜县境内);承包人全权统筹设备运输方式、规划运输路线,负责办理施工运输、占道通行、道路使用等全部许可手续,统筹实施并协调运输沿线架空线路、光缆、输电线路迁改改造、桥梁加固、路面维护、障碍物清除等全部工作,同时负责疏通施工现场与公共道路通行通道、场内转运、二次倒运等全部工作,承担本条款所有工作对应的全部费用。
(6)升压站:包含升压站所有建(构)筑物施工、各类电气设备基础、站内道路、场内电缆沟、站区围墙、大门、旗台、站内绿化、消防水箱基础等全部内容及配套辅助土建工程和施工期间的阻工协调。
(7)220kV送出线路:包含本项目220kV送出线路全线基础施工、对侧变电站间隔扩建全部土建工作内容,涵盖相关建(构)筑物施工、各类电气设备基础施工、站区及影响线路安全稳定运行的通道砍树(满足质保期内安全稳定运行的要求)、植被恢复等全部内容及配套辅助土建工程和施工期间的阻工协调。
(8)其他工程:本项目所涉及的其它建设工程,如防火通道、防洪工程。
2.6.3.2 安装工程
包括但不限于:
(1)光伏场区:组件、逆变器、支架、箱变、直流电缆、高低压交流电缆、接地网、视频监控等所有设备安装工作,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安装。
(2)集电线路:光伏场区35kV集电线路电缆(含中间接头、终端头)、架空线路(含组塔、导线、光缆、金具)、线路避雷器、隔离开关等所有设备安装工作,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安装,交叉跨越手续办理、阻工协调等。
(3)升压站:升压站主变、预制舱、GIS、无功补偿、综自系统、视频监视系统、接地系统、消防报警控制系统、网络安全防护系统、调度自动化系统、电量计量系统、有功(无功)控制系统、一次调频系统、站用电系统、弱电(照明、网络)系统、供排水系统、智慧基建管理系统、集控信息传输控制系统(智慧运维)等所有设备安装,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安装。
(4)220kV送出线路:220kV送出线路及对侧站间隔新增及改造等所有设备采购及安装(分界点为民主开关站门型架),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安装工作,交叉跨越手续办理、阻工协调等。
2.6.3.3 试验、调试及试运行
包含本项目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交接试验、涉网试验(含仿真建模)、网络安全评估、设备保护定值计算、各级调度申报资料等技术和售后服务及协调,所有工作符合南方电网公司并网工作要求,并按照发包人相关规定完成60kWh/m2试运行考核。试运行期间售电收入归项目公司所有,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前的施工及生活用电、用水由承包人自行向相关单位支付费用。
2.6.3.4施工质量标准
工程施工质量符合国家、地方及电力行业现行相关的强制性标准、质量验收(或检验评定)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工程经最终质量验收评定,要确保工程质量合格率100%,其中建筑工程的单位工程质量优良率95%,安装工程的单位工程质量优良率95%,保证电力设施的正常运行及设施设备的安全,并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
2.6.4 其他工作
2.6.4.1 建设用地费权责划分
发包人负责光伏场区及升压站红线内永久征地、租地和耕地占用税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予以配合协调。承包人负责220kV送出线路、35kV集电线路、进站道路、进场道路、场内道路、红线外箱变及电缆沟永久征地、租地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承担本项目全部青苗补偿、水保补偿工作及费用。承包人施工营地、材料堆场、施工便道、红线外临建设施、弃土场等临时用地,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手续办理、青苗及附着物赔偿、场地复耕复绿、生态植被恢复并承担全部费用。承包人擅自超出用地红线施工、违规弃渣产生的一切费用、整改责任、赔偿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承包人负责红线内征地测量、放样、划线、钉桩、影像留存、资料配合等勘测定界相关工作。因承包人未按图纸施工、随意溜渣、违规弃渣、超范围开挖、爆破管控不当等不规范施工,造成新增占地、补征租地、二次扰动及对应赔偿、整改、协调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6.4.2 技术评审及专题服务
承包人承担本项目全过程技术评审、专项设计及专题服务相关工作及全部费用,包含各类专项设计编制及审查、施工图各阶段设计审查、消防图审、项目评估工作;包含施工期安全、职业病、环保、水保、临时用林植被恢复、消防等各类专题报告、检测验收服务(噪声、电磁、水质、水保监测)、专项报告的编制、评审、备案及闭环工作。
2.6.4.3 工程质量检查检测整改
施工期间,业主单位、项目所在地政府职能部门、南方电网公司历次开展的质量监督、检查、抽检、复检及问题整改闭环,均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采购设备的监造及设备性能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采购设备、材料的出厂检测、型式试验等全部检测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6.4.4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专项设计、施工及监测工作,满足国家及批复相关要求;植被恢复修复专项设计、施工及验收工作。
2.6.4.5 项目验收
承包人全权负责工程启动验收、60kW h/m2试运行、移交生产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编制及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工作,承担全部验收费用。负责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职业卫生、安全、档案等全部专项验收及闭环整改工作。需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要求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备案,取得主管部门合规验收意见。
(1)环保专项验收:本项目地块调整超30%,承包人负责完成重大变更分析论证及重新报批;施工期落实污水处理、防渗治理、扬尘噪音管控等环保措施;完工后完成环保检测、非重大变更论证、验收报告编制、应急预案编报、专家评审及备案取证,承担全部费用及整改责任。无条件配合发包人委托的环保监理、单位开展全过程工作。
(2)水保专项验收:本项目地块调整超30%,承包人负责完成重大变更分析论证及重新报批;施工期落实挡土墙、护坡、沉砂池、涵管、截排水沟、植被恢复等水保措施,同步开展水保监测并按期报送月报、季报、年报;完工后完成水保验收报告、设施验收鉴定书编制及专家评审、备案闭环,承担全部费用。无条件配合发包人委托的水保监理单位开展全过程工作。承包人负责优化场区排水及边坡施工方案,保护项目原有水系、农田、水源、矿山、水库、水利设施等,确保排水通畅、符合环保水保要求,杜绝滑坡、坍塌、水淹等隐患,保障周边村民生产生活不受影响,承担全部整改及恢复费用。
(3)档案专项验收:承包人负责工程全过程施工资料、设备资料、专项验收资料、质监及并网资料的收集、整理、审核、扫描、组卷归档,严格按照行业、电网及集团标准完成档案专项验收及资料移交(含声像档案),承担全部费用。
(4)消防、职卫、安全、防雷等专项验收:承包人负责施工图消防设计审核、消防设施现场检测、消防现场评定及消防验收取证;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安全验收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完成全场防雷装置检测、验收报告编制及气象部门备案,承担全部检测、评审、备案及整改费用。
2.6.4.6 质监、并网及涉网专项工作
发包人负责联系质量监督单位,缴纳注册费用。承包人配合发包人对接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电力质监各阶段质监迎检及问题整改闭环,取得质监合格报告及并网通知书。承包人负责办理《并网协议》《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供用电合同》《并网发电许可证》等涉网相关协议,组织电网公司验收,确保工程质量满足电网并网标准。承包人负责办理项目全容量认定、并网调试运行批复及转商手续,发包人配合。
承包人负责包括电能质量、有功/无功功率、电网适应性、仿真建模在内的全部涉网试验并承担费用,涉网试验质量和时限须满足电网最新要求。
2.6.4.7对外协调及突发事件处置
承包人负责施工过程中现场阻工、村民纠纷、施工矛盾及各类不可预见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协调维稳工作,承担全部协调、处置及补偿费用。承包人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行业主管部门、电网单位、属地监管部门的对接协调工作,承担全部对外协调费用。因属地政府、村集体原因需以发包人名义签订的配套合同,对应的履约义务及全部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2.6.4.8 合规性手续、四证一书及林地专项手续
承包人须在开工前梳理、复核发包人已办理的全部合规手续,评估手续完备性,若现有手续不满足施工、并网投产、专项验收、竣工验收要求,由承包人无条件补齐、完善、变更、补办并完成全流程闭环,承担全部手续费用。承包人严禁未批先建、违规占用林地、生态红线、基本农田,严禁超红线施工、违规扰动场地;因承包人手续不完善、违规施工所产生的行政处罚、经济赔偿、场地恢复、手续补办、检测鉴定等全部费用及相应法律责任,均由承包人全额承担。
承包人负责完成四证一书全套手续办理工作,包含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办理所需资料准备及报批,完成永久用地农转用、土地勘测定界备案、控制性详规、地价评估、供地方案报批,负责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报审,对接住建部门核实施工许可相关要求。
承包人全权负责项目永久(变更)、临时林地合规手续办理,包含林地可行性报告、林草地植被保护、林木采伐调查设计、临时林地恢复方案的编制与报批,按要求足额缴纳林地补偿费、植被恢复费;负责因项目地块调整、林地变动产生的手续变更及各项整改闭环工作,承担全部相关费用。
2.6.4.9 保护定值
承包人负责本工程保护定值计算、校核、报审(算至箱变低压侧,出具完整定值计算书并通过电网及发包人审核),承担全部工作及费用。
2.6.4.10 并网达标及电网考核责任
承包人严格按照云南电网新能源并网调度管理要求,完成并网资料报审及并网协调工作,确保所有试验报告、资料通过电网终审,并承担全部费用。竣工验收前,电网为保障主网、调度、通讯安全提出的设备改造、系统优化、参数调整、功能完善等要求,由承包人无条件整改闭环。
因承包人施工质量、调试质量、并网指标不达标,造成电网一次调频、光功率预测、AGC、AVC等“两个细则”考核、调度处罚、电量损失等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6.4.11 工程质量试验检测
承包人负责对发包人委托的工程质量试验检测进行样品制作、取样等工作直至送检,检测费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样品不合格导致试验检测费增加由承包人负责。
2.6.4.12 组件、支架等所有材料及设备清点、移交、保管和看护由承包人负责,造成任何遗失或损坏(含安装和运输等原因)均由承包人承担。
2.6.4.13 承包人设计须充分考虑项目实地地质情况及气候条件,建设过程中或缺陷责任期内由于风灾、地灾、雨水等造成的组件、支架等设备及道路等损坏由投标人负责修复。
2.6.4.14 其他
凡是招标文件未列明、投标漏算、清单漏量、设计漏项、施工漏项、方案不合理,但为项目合规建设、安全稳定运行、全容量并网、满足电网及集团验收标准所必需的工作内容,均属于承包人承包范围,承包人无条件增补、整改、优化,不另行计量计价。对设计不合理、不符合现场实际、不满足供电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内容,承包人无条件修改完善。
设备装卸、仓储、堆场搭设、场内转运、二次倒运、场地清理、成品保护等全部配套工作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负责施工期及移交前全场安全标识、警示标牌、宣传标语、安全设施、临时防护布设,落实全过程视频监控、作业面封闭管控,严格执行“无视频不作业、无监护不作业、不安全不作业”管控要求。
承包人需交付完整、合规、安全、可靠、满足设计装机容量、可正常投产运营、满足电网及政府验收标准的完整光伏电站工程,所有为达成完整交付的隐性工作均包含在承包范围内。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勘察设计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资质证明扫描件。
3.2.2 施工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书,其中承装、承试均为二级资质;
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资质证明扫描件。
3.2.3 业绩要求:
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至少1项100MW及以上容量集中式光伏项目的设计业绩(E)和至少1项独立承担的100MW及以上容量集中式光伏发电工程施工业绩(C);
(2)具有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单个容量不低于100MW的光伏电站工程EPC总承包合同业绩。
以上业绩要求投标人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 其他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电子注册证书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的,证书有效性及注册信息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为准,特别是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近5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至少1个50MW及以上集中式光伏项目工程,须附公司正式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业绩、项目经理身份页以及签字盖章页),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本工程拟任设总:近5年(自2021年1月1日起)至少具有1个50MW及以上集中式光伏项目工程担任设总的经历,须附公司正式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业绩、设总身份页以及签字盖章页),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时间:从2026年8月24日9:00起至2026年8月31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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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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