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18/26-QT-002)
一、招标条件
云南华电金沙江中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阿海发电分公司南华陆家垭口二期15万千瓦光伏项目植被恢复工程项目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云南华电金沙江中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阿海发电分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云南省楚雄州南华县一街乡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36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绿化工程-南华陆家垭口二期15万千瓦光伏项目植被恢复工程项目(CHDTDZ018/26-QT-002001):林地和草地植被恢复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绿化工程-南华陆家垭口二期15万千瓦光伏项目植被恢复工程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9.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08-25 13:00到2026-09-01 17:00。
4.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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