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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小儿无创呼吸机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1-01-28 20:34:32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0-JL13(05)-W30133

项目名称:小儿无创呼吸机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货物名称

技术要求

计量单位

数量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最高限价

备注

1

小儿无创呼吸机

详见谈判文件中谈判邀请书第十条

1

合同签订后,以采购人通知起算30天内完成交货

四川省南江县人民医院

48万元/台

 

说明

1.报价方须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为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的价格。

3.本项目确定 1家成交供应商。

4.报价方在成功获取谈判文件后,无需进行现场勘查。

5.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以采购人通知起算30天内完成交货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二)供应商成立时间(自领取谈判文件之日止)不少于1年。(三)供应商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五)报价货物必须是报价方主营或主营范围产品,以报价方提供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经营许可证等证明材料为准。如非生产厂家,原则上至少应为区域代理商(如中国代理、西南地区代理、重庆地区代理等),且代理授权时间不得少于1年,不接受仅针对我单位或特定项目的产品授权。(六)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报价。(七)报价方如为生产企业,则须具备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以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报价方如为代理商,其所投产品(非进口)的生产企业须具备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生产企业的各级代理商及报价方自身还须具备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报价方所投产品还需具有国家药品监督部门出具的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或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注册检验报告(封面及关键页);若需使用试剂的,需提供试剂说明书(封面及体现适用机型的关键页)。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1月29日  至 2021年02月03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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