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ZZC2021-G2-000037-GXJY
项目名称:贺州市爱莲湖公园基础设施提质工程
预算金额:1676.245496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676.245496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5.1项目背景:本采购项目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性基金,出资比例10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七条“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即本项目招标模式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六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壮族自治区、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现行的各项政策;招标程序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壮族自治区、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县)财政部门颁发现行的各项政策。
5.2建设规模:贺州市爱莲湖公园沿线亮化提质。主要建设内容为原有基础灯光维护和爱莲湖亮化提质,具体建设内容以经财政投资评审的《工程量清单》为准,其施工技术标准详见经审图备案的《施工图设计》。勘察单位:/;设计单位:上海世丹照明设计有限公司。
5.3《项目合同》履行期限: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施工总工期为90天(日历日)。
5.4采购范围(内容(标的物)):建设规模描述范围内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建设工程及其附属配套设施工程施工。
5.5质量要求:《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合同》(格式)”载列的所有涉及“乙方义务和验收事项”的实质性内容。
5.6质量标准:不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壮族自治区、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县)采购范围(内容(标的物))所属行业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设立的行业协会(学会))颁布现行的技术规范(规程)要求。项目在施过程中如遇相应管(归)口颁布“新标”的情形,按“新标”所在政策文件的指导精神对应调整。
合同履行期限: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施工总工期为90天(日历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2月08日 至 2021年03月01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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