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福顺恒[2020]政招字第A-438号
项目名称:福州市第一医院空气消毒机等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2.1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2.1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1 | 1-1 | 移动式空气消毒机 | 否 | 11台 | 77000 | 321000 | 3210 |
1-2 | 壁挂式空气消毒机 | 否 | 4台 | 24000 | |||
1-3 | 吸顶式空气消毒机 | 否 | 24台 | 220000 | |||
2 | 2-1 | 床单位臭氧机 | 否 | 10台 | 100000 | 100000 | 1000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包2: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2月22日 至 2021年03月01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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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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