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191/17-QT-27)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漯河市华电漯河发电有限公司厂区内
一、招标条件
华电漯河发电有限公司相关技改项目华电漯河发电有限公司#2锅炉脱硝上层催化剂更换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华电漯河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2X300MW等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191/17-QT-2701 | 华电漯河发电有限公司#2锅炉脱硝上层催化剂更换项目 | 主要230立方米催化剂采购,旧催化剂处置、拆除及催化剂安装。 | 2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华电漯河发电有限公司#2锅炉脱硝上层催化剂更换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应为脱硝板式催化剂的生产制造企业
6.投标人具有依法合规处置废弃催化剂能力,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证书中核准经营的范围中应包含“收集、储存、处置(利用)烟气脱硝过程中产生的废钒钛系催化剂,危险物类别为 HW50”;2)具有签署合作合同(协议)且在有效期的合作单位,该合作单位应具备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证书中核准经营的范围中应包含“收集、储存、处置(利用)烟气脱硝过程中产生的废钒钛系催化剂,危险物类别: HW50”,(以合同或协议为准,须提供合同或协议扫描件,合同或者协议扫描件应至少包含封面、关键内容、有效期、签字盖章页等,否则不予认可)
7.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至少5个300MW及以上等级发电厂脱硝板式催化剂供货或包含供货的更换改造成功投运的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应至少包含封面、关键内容、有效期、签字盖章页等,否则不予认可)
8.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18-2020年财务审计告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03-05 09:00到2021-03-19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3-05 09:00到2021-03-19 17:0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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