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南京工程学院厨余垃圾处理设备及相关服务招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 3 月 30 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023221130111 1.2项目名称:南京工程学院厨余垃圾处理设备及相关服务 1.3项目概况:厨余垃圾处理设备采购 1.4预算金额:人民币180万元 1.5最高限价:人民币180万元 1.6采购需求:南京工程学院位于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1号,现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在学校指定地点设置2台日处理量为1吨以上的厨余垃圾专用处理设备(含1处标准化处理站建设),并提供为期5年的免费质保。质保期内由中标供应商对学校全部厨余垃圾进行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及清运服务,保证学校所有餐饮正常运转,满足省、市对该行业相关要求。同时,中标供应商对学校食堂泔水池及设备至泔水池段管道进行应急疏通服务并每年提供至少2次彻底清理维保服务。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1.7合同履行期限: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0天内交货并完成初步验收。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无。 2.4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获取时间:2021年 3 月 8 日至2021年 3 月 15 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获取方式: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获取时间内(北京时间,下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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