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建阳第一医院医疗器械货物类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受南平市建阳第一医院委托,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350703]ZDZB[GK]2021004、南平市建阳第一医院医疗器械货物类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南平市建阳第一医院医疗器械货物类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03-31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703]ZDZB[GK]2021004
项目名称:南平市建阳第一医院医疗器械货物类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228000元
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2778000元
投标保证金:5556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1-1 | A032099-其他医疗设备 | 其他医疗设备 | 1(批)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 | 2730000 |
1-2 | A032003-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 肺功能仪 | 1(台) | 是 | 详见招标文件 | 48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2:
合同包预算金额:1450000元
投标保证金:29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2-1 | A032099-其他医疗设备 | 其他医疗设备 | 1(批)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 | 145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2 描述:所投监护仪、注射泵、输液泵、自动体外除颤仪、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便携彩超、心电图机、视频喉镜、叩击式排痰机、离心机、超低温冰箱、电解质分析仪、骨密度测量仪、洗胃机、肺功能仪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规定: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若有附件也应提供),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且在有效期内(若有附件也应提供)。(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商务卷《标的说明一览表》中注明的产品规格型号应与备案凭证或注册证书上注明的产品规格型号保持一致)
(2)明细: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1 描述: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书(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书,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若有附件也应提供),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
包2
(1)明细: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2 描述:所投血气生化分析仪、血氧饱和度监测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全自动五分类血细胞分析仪、制氧机、额温枪、呼吸湿化治疗仪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规定: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若有附件也应提供),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且在有效期内(若有附件也应提供)。(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商务卷《标的说明一览表》中注明的产品规格型号应与备案凭证或注册证书上注明的产品规格型号保持一致)
(2)明细: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1 描述: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书(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书,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若有附件也应提供),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
(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除特别说明外,下述政策适用于所有合同包。 (1)进口产品:执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品目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执行。 (3) 小型、微型企业: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4) 监狱企业: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5)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执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03-10 10:10至2021-03-25 23:5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1:59:59,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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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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