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广东能源集团海南琼海塔洋渔光互补项目之勘察设计项目编号:JG2021-12551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投标登记时间:2021年9月15日 9时30分~2021年9月23日 16时0分投标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保证金金额(万元):3.8最高投标限价(万元):191投标人资格条件:3.1基本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与其他投标人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在本标中同时投标,否则均作废标处理。 (2)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投标人必须具备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投标人如果不具备工程勘察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则必须进行相应的分包,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与分包单位签订的书面分包协议原件,分包单位必须有相适应的营业范围、资质,具体要求如下: a.勘察分包单位需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或以上资质; b.分包单位不得再分包或转让。分包单位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力、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中标后除非招标人同意,不得变更分包单位,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负责。 (4)投标人在2018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必须不曾在承包的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被逐或属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必须不在处罚期内、必须没有与拟投标项目类似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近5年内(2016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分别至少有2项已投运的装机容量30MW或以上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工程设计业绩。(2016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指项目投运时间) 上述业绩只有提供了设计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书或用户证明文件的业绩才为有效业绩。业绩合同签订方必须为投标人,不包括投标人上级集团公司或其子公司签订的设计合同业绩。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无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开标时间:2021年10月11日 9时30分 - 2021年10月11日 10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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