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采购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市分公司2021-2022年广告宣传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JLWR2021-391-TT044),采购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市分公司。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有意向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可前来应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采购内容
1.1.1本次采购确定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市分公司2021-2022年广告宣传采购项目(二次)的服务商。本项目预算20.4万元(含税)。
1.1.2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为起12个月。
1.2不划分标段。
1.3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应答限价100%;参选人应答报价高于最高应答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项目 | 单价 | 数量 | 金额(元) | 备注 |
业务宣传手册 | 5元/册 | 20000册 |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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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广告位宣传 | 6000元/期 | 4期 | 24000 | 拟采购元旦、春节、五一劳动节、国庆节四个节假日当月广告位。 |
擎天柱广告 | 20000/块/年 | 2个 | 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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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楼体广告屏 | 40000块/年 | 1年 | 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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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0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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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
2.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分包参选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3参选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多证合一的企业需提供带有统一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
2.4参选人业绩要求:须提供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至少一个同类业绩(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章页作为证明材料,如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订单或结算发票作为证明材料,如采购方采用线上电子平台方式下达订单,可提供框架协议和线上订单作为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或订单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结算订单或结算发票金额为准,只提供订单或结算发票,未提供框架合同业绩无效);
2.5参选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本项目不接受转包或分包;
2.7信誉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2.8 财务要求: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良好记录,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9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列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禁止交易企业名单”或被列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估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本项目通过采购平台发售电子版比选文件。具体如下:
4.1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10月28日16时10分至2021年11月01日16时1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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