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分公司2021-2022年30米、35米、40米钢管桩基础施工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分公司2021-2022年30米、35米、40米钢管桩基础施工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HTC-GC-2021-0583)。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分公司。
1.3采购。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分公司2021-2022年30米、35米、40米钢管桩基础施工采购项目,包含但不限于钢管桩制作、镀锌、挖土方,运输、二次搬运、混凝土浇筑等主材及辅材以及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使用等所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比选文件)。
1.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7中选人数量:2名。
1.8区域划分及预算金额:
区域划分 | 实施区域 | 预算金额(含税) | 拟中选名次 |
区域一 | 原阳县(郑济高铁113.844120;34.917810本站及以南站址)、市区 、辉县市,获嘉县、延津县 、新乡县 | 183.6万元 | 1 |
区域二 | 原阳县(郑济高铁113.844120;34.917810以北站址)、封丘县、卫辉市、长垣县 | 122.4万元 | 2 |
备注:中选候选人按照排名顺序分别与区域划分的顺序由小到大一一对应,即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拟中选区域为区域一,排名第二的中选候选人拟中选区域为区域二。 |
1.9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参选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分公司2021-2022年30米、35米、40米钢管桩基础施工采购项目,包含但不限于钢管桩制作、镀锌、挖土方,运输、二次搬运、混凝土浇筑等主材及辅材以及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使用等所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比选文件)。
2.2工期要求:接到甲方订单后7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
2.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和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2.4质保期要求:验收合格后12个月。
2.5签约模式:拟采用统谈统签方式,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分公司统一与中选人签订框架合同。
2.6合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至2022年12月31日或合同金额用完或采购人上级公司集采结果执行实施前自动终止,三者以先到为准。
3.参选人资格要求
(1)、参选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
(2)、参选人须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选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参选人须具备以下①、②、③、④资质之一:
①参选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参选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③参选人具有依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
④参选人具有依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核发的施工综合资质。
(4)、参选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参选人的主要负责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在参选人处注册;拟派安全负责人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并在参选人处注册。
(6)、参选人2018年11月01日至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具备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指钢管桩制作及施工项目。(1)业绩证明文件须提供包括合同首页、签字页、采购内容、金额在内的合同关键页作为证明材料。(2)如提供的业绩为框架合同或框架协议的,须同时提供订单或结算单(合同)或发票,合同累计金额以订单金额或结算金额或发票金额为准。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结算单(合同)或发票时间为准。(3)所有业绩均须同时提供国家或地方政府官网或合同甲方网站中标/中选/成交候选人公示或结果公示网页截图(须注明网站名称、网址。如: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或http:///)。注:如业绩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或不清晰导致无法认定的,或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文件的,评审委员会将不予认可。】。
(7)、参选人近两年内须财务状况良好【参选人须提供近两年(2019年度、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
(8)、参选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9)、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的申请;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18年11月01日至比选公告发布之日)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6年11月01日至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6年11月01日至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3.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发售比选文件,具体如下: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11月16日至2021年11月20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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