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拟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2022年低速电动车充电桩设备安装项目”进行采购工作,本项目已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批准采购,资金来自采购人,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委托中捷通信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采购项目相关要求如下: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2022年低速电动车充电桩设备安装项目。
1.2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内容为长沙市行政区域内低速电动车充电桩安装、电力引入、充电桩相关的软件配套服务等。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比选文件附件:《技术规范书》。
1.3项目预算:采购不含税金额为347.24万元,含税金额为378.49万元。
1.4采购包及份额划分: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及份额,共选取1名中选人。
1.5报价方式:本项目报价方式根据不含税上限单价报整体折扣。
1.6应答上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最高应答限价为100%,超过最高应答限价将被否决。例如:某单位报价100.1%,则做否决应答处理。
1.7合同形式:框架协议+订单模式。
1.8合同期限: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或本合同金额执行完毕;期间如遇政策调整或甲方上级单位要求终止合同或甲方上级单位就本类项目启动集中采购,则以文件或通知中明确的终止时间起本合同终止或集采结果下达之日起,合同金额按实结算。
1.9合同签订含税金额=(含税预算金额-安全生产费)*中选折扣+安全生产费。
2.资格要求
2.1应答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2.2应答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资质证书扫描件。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文件中的资质对应关系进行认定。
2.3应答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
2.4本项目要求应答人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2.4.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通信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
2.4.2项目负责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通信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
2.4.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通信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
2.4.4应答人应配置满足本项目实际施工所需要的电工人员,并提供其中1名电工人员合法有效的电工证及劳动合同扫描件。
2.5应答人须能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2021年5月1日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已开具的任意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资质证明扫描件)或承诺函。
2.6应答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五年内(2017年5月1日至应答截止之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2017年5月1日至应答截止之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三年内(2019年5月1日至应答截止之日)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以应答截止日采购人网上查询结果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纳入中国铁塔或湖南铁塔或中国铁塔长沙市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或处于中国铁塔或湖南铁塔同类产品和相应地域的“黑名单”有效期内。
(10)不同应答人在采购平台上传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出现一致情况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7应答人之间不得存在关联关系,关联关系的认定标准:
(1)应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应答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2)应答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应答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应答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应答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注:应答人对本单位在互联网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公司注册邮箱、公司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若存在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情况,请提供相关内容及说明。
2.8应答人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为可能影响项目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应答。
2.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转包或违法分包。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应答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采购平台发售比选文件。具体如下: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2年7月5日发布公告之时至2022年7月10日下午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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