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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泉市2021年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设备仪器采购更正公告2[更正公告]

2022-07-11 18:06:31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福泉市2021年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设备仪器采购更正公告2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XZB-2022-033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福泉市2021年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设备仪器采购   

项目序列号:黔南公易采(2022)0138号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4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采购预算

最高投标限价:贰仟叁佰肆拾万贰仟伍佰元整(¥23402500.00元) 

最高投标限价:贰仟壹佰捌拾叁万伍仟捌佰元整(¥21835800.00元)

2

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钟先生

联系电话:15086119111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13985080279

3

交货期

交货期:2022年12月前

交货期:2023年8月前(每批次设备交货时间按采购人需求确定)

4

采购文件中“第一节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设备零部件名称→翻抛电机→数量为3;

设备零部件名称→行走电机→单位套;

设备零部件名称→翻抛电机→数量为1;

设备零部件名称→行走电机→单位台;

5

采购文件中“第二节商务部分”

一、交货期及交货地点

交货期:2022年12月前

交货地点:福泉市辖区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二、验收标准、规范

验收标准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执行,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最新)及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关技术及参数要求验收,同时满足采购人的使用要求。

三、售后服务

1、提供设备三包售后服务凭证(符合国家三包服务规定)。

2、供应商需在福泉市辖区留驻售后服务团队6年以上,并设售后服务维修中心,保证提供全天候24小时的售后服务。

3、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后援支持,为所投产品提供长期的技术支持,并对采购人的技术人员、使用人进行免费操作及使用培训,直至达到采购人要求。技术支持的方式包括:电话技术服务、现场技术服务、定期巡查服务、免费技术保障及升级服务等。

4、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售后服务联系负责人、联系电话、地址并承诺提供内容真实有效,保证在质保期内采购人能联系此负责人,若中途更换负责人,则提前 3个工作日通知采购人,本承诺须单独提供,并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5、在产品质保期内,一旦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通知后在2小时内立即给予答复,节假日应在4小时内立即给予答复;并派合格的维修师在24小时内到用户现场进行维修,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保修期间产品的一切质量问题,更换部件及产品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全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

6、备品备件要求

(1)设备在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负责因设备本身缺陷或非人为因素所导致各种故障的免费技术服务和设备的维修;设备零部件、除使用人故意破坏以外,备品备件免费维修更换;

(2)质保期外:只收取零备件成本费用,售后服务维修中心应常备所有维修所需零部件。

四、质保期

质保期:1年以上(厂商原厂质保)。

五、付款方式

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

六、履约保证金

1、金额:合同总价的10%;

2、缴纳时间: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

3、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4、中标供应商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按时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未在规定限期内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日内),无论何种原因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撤销其中标通知书,且中标供应商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采购人有权另选中标供应商或重新招标;

5、若中标供应商未按双方签订合同规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须按实际损失金额赔偿;

6、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七、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其有效期为 90 天。

八、其他要求

1、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的最高限价。

2、供应商投标报价包含设备制造、仓储、运输、保险、施工、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及其他相关的一切费用。

3、供应商必须提供发酵床使用技术服务,并承诺在设备保修服务期内(原厂1年质保),如因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或设备原因导致采购人无法正常使用发酵床(如:死床等),在无法挽回的情况下,供应商赔偿所产生的垫料损失。

4、供应商承诺长期提供技术、售后服务。

5、设备在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负责因设备本身缺陷或非人为因素所导致各种故障的免费技术服务和设备的维修;设备零部件、除使用人故意破坏以外,备品备件免费维修更换。

★6、本项目发酵床翻堆机最终采购数量以实施方案结合实际需求数量为准,供应商需承诺采购数量若有变动,将根据供应商发酵床翻堆机各型号中标价,以实际采购数量据实结算。

一、交货期及交货地点

交货期:2023年8月前(每批次设备交货时间按采购人需求确定)

交货地点:福泉市辖区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二、验收标准、规范

验收标准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执行,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最新)及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关技术及参数要求验收,满足采购人的使用要求,同时满足采购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定的验收方案。

三、售后服务

1、提供设备三包售后服务凭证(符合国家三包服务规定)。

2、供应商需在福泉市辖区留驻售后服务团队5年以上,并设售后服务维修中心,保证提供全天候24小时的售后服务。

3、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后援支持,为所投产品提供长期的技术支持,并对采购人的技术人员、使用人进行免费操作及使用培训,直至达到采购人要求。技术支持的方式包括:电话技术服务、现场技术服务、定期巡查服务、免费技术保障及升级服务等。

4、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售后服务联系负责人、联系电话、地址并承诺提供内容真实有效,保证在质保期内采购人能联系此负责人,若中途更换负责人,则提前 3个工作日通知采购人,本承诺须单独提供,并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5、在产品质保期内,一旦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通知后在2小时内立即给予答复,节假日应在4小时内立即给予答复;并派合格的维修师在24小时内到用户现场进行维修,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保修期间产品的一切质量问题或因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更换部件及产品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等应全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

6、备品备件要求

(1)设备在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负责因设备本身缺陷或非人为因素所导致各种故障的免费技术服务和设备的维修;设备零部件、除使用人故意破坏以外,备品备件免费维修更换;

(2)质保期外:只收取零备件成本费用,售后服务维修中心应常备所有维修所需零部件。

四、质保期

质保期:1年以上(供货设备质保期自本台设备试运行期满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五、付款方式

本项目货款按每批次供货及安装完成后结算(注:每批次付款累计翻推机台数不得少于10台),具体付款结算方式如下:

1、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完成供货及安装一批次后(注:每批次付款累计翻推机台数不得少于10台),该批次翻推机试运行60日正常后,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现场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向采购人申请本批次货物付款,同时开具福泉市本地正规税务发票(发票金额为该批次货物全款)及提供采购人付款要求的相关资料,采购人在收到相关资料集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该批次货物总金额70%的货款;

2、自每付款批次翻推机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该批次翻推机正常运行满4个月后,供应商向采购人申请本批次货物余额付款,同时提供采购人付款要求的相关资料,采购人在收到相关资料及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该批次货物总金额95%的货款;

3、剩余5%货款作为质保金,在该批次翻推机质保期满后,供应商提供采购人要求的相关资料后,采购人在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六、履约保证金

1、金额:合同总价的5%;

2、缴纳时间: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

3、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4、中标供应商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按时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未在规定限期内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日内),无论何种原因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撤销其中标通知书,且中标供应商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采购人有权另选中标供应商或重新招标;

5、若中标供应商未按双方签订合同规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须按实际损失金额赔偿;

6、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售后服务期满后无息退还。

七、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其有效期为 90 天。

八、其他要求

1、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的最高限价。

2、供应商投标报价包含设备制造、税费、仓储、运输、保险、施工、人工、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及其他相关的一切费用。

3、供应商必须提供发酵床使用技术服务,并承诺在设备保修服务期内,如因供应商提供的设备原因导致采购人无法正常使用发酵床(如:死床等),在无法挽回的情况下,供应商赔偿所产生的垫料损失等相关费用。

4、供应商承诺长期提供技术、售后服务。

5、设备在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负责因设备本身缺陷或非人为因素所导致各种故障的免费技术服务和设备的维修;设备零部件、除使用人故意破坏以外,备品备件免费维修更换。

★6、本项目发酵床翻堆机最终采购数量以实施方案结合实际需求数量为准,供应商需承诺采购数量若有变动,将根据供应商发酵床翻堆机各型号中标价,以实际采购数量据实结算。

6

采购文件中“评分项及评分标准”

一、价格评分(满分30分);

二、商务部分评分(满分35分);

三、技术部分(满分35分);

一、价格评分(满分40分);

二、商务部分评分(满分20分);

三、技术部分(满分40分);

7

采购文件中“评分项及评分标准”

体系认证5分:1、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

2、投标人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

3、投标人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

4、投标人具有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

5、投标人具有售后服务认证证书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6、本项最高得5分。

注:提供上述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不计分。

体系认证2分:1、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0.5分;

2、投标人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0.5分;

3、投标人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0.5分;

4、投标人具有售后服务认证证书得0.5分;

5、不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得2分。

8

采购文件中“评分项及评分标准”

业绩证明材料10分:提供2019年1月至今已完成的翻堆机销售业绩,每提供1份销售合同金额在100以下的得1分,每提供1份销售合同金额在100-200万元(含200万元)的得1.5分,每提供1份销售合同在200万元以上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10分。

注:1、该项评分以销售合同、银行进账记录或资产负债表等相关证明材料有效页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作为评审依据。

合同实施主体可为经销商、经销商的授权厂商或独立投标厂商。

业绩证明材料10分:提供2019年1月至今已完成的翻堆机销售业绩,每提供1份销售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得1分,每提供1份销售合同金额在100-200万元(含200万元)的得1.5分,每提供1份销售合同在200万元以上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10分。

注:1、该项评分以销售合同和银行进账记录或资产负债表等相关证明材料有效页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作为评审依据。

2、合同实施主体可为经销商、经销商的授权厂商或独立投标厂商。

9

采购文件中“评分项及评分标准”

企业信用4分:投标人2018年-2020年连续三年获得省级及以上的“守合同重信用”证书的计4分。(提供上述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不计分。)

综合实力5分:提供厂商获得国家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产品鉴定证书的得5分,复印件加盖厂商公章。

本项最高得5分。

10

采购文件中“评分项及评分标准”

售后服务承诺16分:1、供应商承诺在福泉市注册成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并在分公司或子公司生产本次采购货物的,得10分;供应商承诺在黔南州注册成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并在分公司或子公司生产本次采购货物的,得4分。本项最高得10分。

2、供应商承诺在原有质保期(1年)的基础上,每增加六个月质保期的得1.5分,本项最高得3分。

3、供应商拟派售后服务团队人员不少于2人,均需具备相应高级及以上职称,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得3分,均具备中级职称的得2分,其余情况不得分。

注:拟派售后服务团队人员需提供职称证、身份证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还需提供拟派人员在本公司2021年后连续1年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4、本项最高得16分。

售后服务承诺3分:1、供应商承诺在原有质保期(1年)的基础上,每增加六个月质保期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

2、供应商拟派售后服务团队人员不少于2人,均具备相应高级及以上职称,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得1分,均具备中级职称的得0.5分,其余情况不得分。

注:拟派售后服务团队人员需提供职称证、身份证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还需提供拟派人员在本公司2021年后连续1年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3、本项最高得3分。

11

采购文件中“评分项及评分标准”

产品技术参数20分:评委会根据投标产品的技术规格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第二章进行打分,全部响应得20分。

1、标记“★”的技术参数有负偏离的每项减3分;

2、没有标记“★”的技术参数负偏离的每项减1分;

说明:提供货物生产厂商针对本次采购产品的唯一授权书原件、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及“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响应表”,未提供按0分计。(或供应商为厂商的提供厂商声明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产品技术参数30分:评委会根据投标产品的技术规格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第二章进行打分,全部响应得30分。

1、标记“★”的技术参数有负偏离的每项减4分;

2、没有标记“★”的技术参数负偏离的每项减2分;

说明:提供货物生产厂商针对本次采购产品的唯一授权书原件、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及“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响应表”,未提供按0分计。(或供应商为厂商的提供厂商声明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12

采购文件中“评分项及评分标准”

现场阐述7分:供应商需对本次投标产品、售后服务、技术服务及人员技术培训内容进行现场PPT阐述(阐述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分钟)。评标专家根据投标货物与项目的契合度、售后服务的质量、技术服务的专业及人员培训内容的完整性对阐述进行打分。优的得5-7分;良的得2-4分;差的得0-1分。不提供的得0分。本项最高得7分。

(注:现场阐述人员为本项目授权委托人,供应商还需提供现场阐述人员2022年1月至今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现场阐述5分:供应商需对本次投标产品、售后服务、技术服务及人员技术培训内容进行现场PPT阐述(阐述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分钟)。评标专家根据投标货物与项目的契合度、售后服务的质量、技术服务的专业及人员培训内容的完整性对阐述进行打分。优的得4-5分;良的得2-3分;差的得0-1分。不提供的得0分。本项最高得5分。

(注:现场阐述人员为本项目授权委托人,供应商还需提供现场阐述人员2022年1月至今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13

采购文件中“评分项及评分标准”

实施方案及售后服务方案8分:1、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须有针对性,具体措施。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供的方案进行横向对比。方案合理、可行、完备、清晰,在 0-4分之间进行评分:优3-4分,良1.5-2分,差0-1分。不提供得0分。本项最高得4分。

2、根据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横向对比,对其是否具备专业售后服务队伍,其售后服务方案是否完善、应急保障体系是否完善、备品配件情况及其他优惠措施等方面综合评分。优3-4分,良1.5-2分,差0-1分。不提供得0分。本项最高得4分。

实施方案及售后服务方案5分:1、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须有针对性,具体措施。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供的方案进行横向对比。方案合理、可行、完备、清晰,在0-3分之间进行评分:优1.5-2.5分,差0-1.4分。不提供得0分。本项最高得2.5分。

2、根据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横向对比,对其是否具备专业售后服务队伍,其售后服务方案是否完善、应急保障体系是否完善、备品配件情况及其他优惠措施等方面综合评分。优1.5-2.5分,差0-1.4分。不提供得0分。本项最高得2.5分。

14

采购文件中“评分项及评分标准”

(1)价格扣除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及相关规定,在技术、商务等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本项目对享受价格扣除政策企业的产品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说明: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价格扣除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及相关规定,在技术、商务等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本项目对享受价格扣除政策企业的产品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说明: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5

采购文件中“第七节 评标”

五、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3名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6名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单数。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经济有效的原则,按照评标程序,依法依规,根据采购文件所列评标标准,独立、认真、负责地开展评审工作,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五、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0名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7名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单数。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经济有效的原则,按照评标程序,依法依规,根据采购文件所列评标标准,独立、认真、负责地开展评审工作,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16

采购文件中“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范本中

第一节 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17.2产品运抵现场后,买方有权对产品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如发现产品的规格或数量或两者都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在产品运抵现场后90天内,根据按检验标准自行检验结果和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责任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由投保/托运方负责交涉索赔事宜;或产品运抵现场后,由卖方的代表进行检查,买方有权监督卖方代表的检查,所有产品的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的不符,包括运输中的损坏、丢失均由卖方负责。

17.3如果产品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产品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

17.2产品运抵现场后,买方有权对产品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及设备数量签收单。如发现产品的规格或数量或两者都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在产品运抵现场后90天内,根据按检验标准自行检验结果和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责任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由投保/托运方负责交涉索赔事宜;或产品运抵现场后,由卖方的代表进行检查,买方有权监督卖方代表的检查,所有产品的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的不符,包括运输中的损坏、丢失均由卖方负责。

17.3如果产品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产品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并拒付货款。

17

采购文件中“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范本中

第二节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供签约参考)

甲方:(采购人全称)

乙方:(供应商全称)

    

甲、乙双方根据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交易编号:2015–ZFCG-    )的 公开招标 结果,甲方接受乙方为本项目所做的投标文件。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一、采购内容

(一)项目所需货物

1.1 货物名称:(按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所示)

1.2 型号规格:(按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所示)

1.3 技术参数:(按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所示)

1.4 数    量:(按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所示)

(二)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国家规定验收标准

二、合同金额

2.1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              元(¥       元)人民币。(详见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报价表)

2.2本建设项目合同金额为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内容的和价进行包干。如超出本次招标范围(货物增减)时,以货物单价(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单价)为基准,计实结算。

三、技术资料、协调

3.1 甲方向乙方提供货物安装的有关技术资料。

3.2 甲方应配合乙方全力协调安装过程中所涉及的各部门工作,在协调过程中所耽误时间不计入乙方工期。

3.3 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相关技术资料及安装进度计划安排。

3.4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四、知识产权

4.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等。

五、无产权瑕疵条款

5.1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乙方所交货物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按照本合同第13条第3款的约定处理。但在已经全部支付完货款后才发现有产权瑕疵的,除了支付违约金,乙方还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六、质保期和质保金

6.1 质保期     个月(自本项目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6.2如质保期内乙方提供的货物经验收无质量问题,待质保期满后由 甲方 接到乙方申请退付意见书后在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七、供货安装期:按投标承诺期。

八、货款支付

8.1 付款方式:            。

8.2当本项目招标货物数量超出招标范围时,根据采购人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表中所列单价)进行计算。

8.3 招标过程中,如采购人、供应商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违法行为,在相关管理部门调查期间、被行政处罚期间,管理部门可视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招标活动,采购人将延期支付货款。

九、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9.1 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并将货物安装调试完成,使甲方能很好的使用。

9.2 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9.3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 12 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9.4 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9.5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12个月,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十、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0.1 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10.2 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10.3 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安装现场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验收货物。

10.4 货物在竣工验收合格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10.5 货物在规定的期限内由乙方安装完毕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视为交付。

十一、调试和验收

11.1 甲方对乙方每个工程进度时间段需安装的货物依据采购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证,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证。

11.2 乙方安装货物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签证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交甲方。

11.3 乙方负责设备到货地点的安装调试,该安装调试应规范,乙方安装完毕需负责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培训所需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1.4 验收时甲乙双方、及相关单位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如果任何被检验的货物不能满足数量、规格、质量的要求,甲方可以拒绝接受货物,乙方应无条件更换被拒绝的货物,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二、违约责任

12.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12.2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2.3 乙方逾期交付验收合格的,乙方应按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付竣工验收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验收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2.4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3.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3.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3.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四、安全责任

在安装过程中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十五、诉讼

15.1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合同生效及其它

16.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6.2 合同执行中涉及招标资金和招标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当地财政部门审批,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报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6.3 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供货清单和分项价格表

(2)技术规格

(3)乙方报价函(及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及其澄清内容

(4)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资料

(5)本合同适用的特殊条款

16.4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16.5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三份,由采购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报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代理人:                         授权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合同为参考范本,若有新增条款以采购人跟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的为准。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甲方:(采购人全称)

乙方:(供应商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甲、乙双方根据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交易编号:         )的 公开招标 结果,甲方接受乙方为本项目所做的投标文件。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一、采购内容

(一)项目所需货物

1.1 货物名称:(按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所示)

1.2 型号规格:(按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所示)

1.3 技术参数:(按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所示)

1.4 数    量:(按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所示)

(二)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国家规定验收标准

二、合同金额

2.1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              元(¥       元)人民币。(详见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报价表)

2.2本项目合同金额为《福泉市2021年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设备仪器采购招标文件内包含的所有货品、售后及相关技术服务等内容的包干价。如超出本次招标范围(货物增减)时,以货物单价(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单价)为基准,据实结算。

三、技术资料、协调

3.1 甲方向乙方提供货物安装的有关技术资料。

3.2 甲方应配合乙方全力协调安装过程中所涉及的各部门工作,在协调过程中所耽误时间不计入乙方工期。

3.3 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相关技术资料及安装进度计划安排。

3.4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四、知识产权

4.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等。

五、无产权瑕疵条款

5.1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乙方所交货物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按照本合同第13条第3款的约定处理。但在已经全部支付完货款后才发现有产权瑕疵的,除了支付违约金,乙方还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六、质保期和质保金

6.1 质保期   个月(供货设备质保期自本台设备试运行期满初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6.2如质保期内乙方提供的货物经验收无质量问题,待质保期满后由甲方接到乙方申请退付意见书后在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七、交货期:               ;安装期:               。

八、货款支付

8.1 付款方式:本项目货款按每批次供货及安装完成后结算(注:每批次付款累计翻推机台数不得少于10台),具体付款结算方式如下:

1、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完成供货及安装一批次后(注:每批次付款累计翻推机台数不得少于10台),该批次翻推机试运行60日正常后,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现场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向采购人申请本批次货物付款,同时开具福泉市本地正规税务发票(发票金额为该批次货物全款)及提供采购人付款要求的相关资料,采购人在收到相关资料集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该批次货物总金额70%的货款;

2、自每付款批次翻推机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该批次翻推机正常运行满4个月后,供应商向采购人申请本批次货物余额付款,同时提供采购人付款要求的相关资料,采购人在收到相关资料及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该批次货物总金额95%的货款;

3、剩余5%货款作为质保金,在该批次翻推机质保期满后,供应商提供采购人要求的相关资料后,采购人在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8.2当本项目招标货物数量小于招标数量时,根据采购人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表中所列单价)进行计算。当本项目招标货物数量超出招标数量时,根据招标采购数量供货,超出部分采购人按国家相关规定及要求另行招标或报相关监督单位同意后补充采购(补充部分不得高于本项目中标金额的10%)。

8.3 招标过程中,如采购人、供应商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违法行为,在相关管理部门调查期间、被行政处罚期间,管理部门可视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招标活动,采购人将延期支付货款。

九、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9.1 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并将货物安装调试完成,使甲方能很好的使用。

9.2 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人力、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9.3 提供设备三包售后服务凭证(符合国家三包服务规定)。

9.4 在产品质保期内,一旦发生产品质量及安全等问题,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乙方保证在接到通知后在2小时内立即给予答复,节假日应在4小时内立即给予答复,并派合格的维修师在24小时内到用户现场进行维修,保修期间产品的一切质量及安全问题,更换部件及产品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全部由乙方自行全部负责。

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      个月,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9.5 乙方在福泉市辖区留驻售后服务团队5年以上,并设售后服务维修中心,保证提供全天候24小时的售后服务。

9.6 乙方必须提供后援支持,为所投产品提供长期的技术支持,并对采购人的技术人员、使用人进行免费操作及使用培训,直至达到采购人要求。技术支持的方式包括:电话技术服务、现场技术服务、定期巡查服务、免费技术保障及升级服务等。

9.7 乙方明确售后服务联系负责人、联系电话、地址并承诺提供内容真实有效,保证在质保期内采购人能联系此负责人,若中途更换负责人,则提前 3个工作日通知采购人。

售后服务联系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9.9 备品备件要求

(1)设备在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负责因设备本身缺陷或非人为因素所导致各种故障的免费技术服务和设备的维修;设备零部件、除使用人故意破坏以外,备品备件免费维修更换;

(2)质保期外:只收取零备件成本费用,售后服务维修中心应常备所有维修所需零部件。

十、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0.1 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10.2 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10.3 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安装现场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验收货物。

10.4 货物在竣工验收合格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10.5 货物在规定的期限内由乙方安装完毕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视为交付。

十一、调试和验收

11.1 甲方对乙方每个工程进度时间段需安装的货物依据采购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证,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证。

11.2 乙方安装货物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签证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交甲方。

11.3 乙方负责设备到货地点的安装调试,该安装调试应规范,乙方安装完毕需负责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培训所需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1.4 验收时甲乙双方、及相关单位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如果任何被检验的货物不能满足数量、规格、质量的要求,甲方可以拒绝接受货物,乙方应无条件更换被拒绝的货物,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二、违约责任

12.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万分之五违约金。

12.2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2.3 乙方逾期交付验收合格的,乙方应按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付竣工验收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验收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2.4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因乙方拒绝更换货物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

12.5 乙方必须提供发酵床使用技术服务,并承诺在设备保修服务期内,如因乙方提供的设备原因导致采购人无法正常使用发酵床(如:死床等),在无法挽回的情况下,乙方赔偿所产生的垫料损失等相关费用。

12.6 乙方无法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售后技术服务,因此原因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乙方未在福泉市辖区留驻售后服务团队5年以上,未设售后服务维修中心的,未提供全天候24小时的售后服务的,未对采购人的技术人员、使用人进行免费操作及使用培训直至达到采购人要求的,未免费对翻堆机提供技术保障及升级服务的,甲方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用于赔偿损失,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乙方按实际损失金额赔偿。

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3.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3.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3.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四、安全责任

在安装过程中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自行负责,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十五、诉讼

15.1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合同生效及其它

16.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6.2 合同执行中涉及招标资金和招标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当地财政部门审批,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报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6.3 接受本项目监理单位的全程监理。

16.4 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供货清单和分项价格表

(4)技术规格

(5)乙方报价函(及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及其澄清内容

(6)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资料

(7)本合同适用的特殊条款及双方约定的其他(补充)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16.5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条文执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原则上不能超越和违背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承诺的范围及内容。

16.6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由采购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报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代理人:                         授权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合同为参考范本,若有新增条款以采购人跟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的为准。

18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时间:2022-04-13    00:00:00至 2022-04-19   23:59:5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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