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新疆分公司乌兰双线0-30公里预警联动功能完善技术服务项目甲烷检测仪采购比选公告
中国铁塔新疆分公司乌兰双线0-30公里预警联动功能完善技术服务项目甲烷检测仪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新疆分公司乌兰双线0-30公里预警联动功能完善技术服务项目甲烷检测仪采购(ZJZB-2022-19713)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铁塔智联技术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1.3 采购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已落实
采购项目概况:中国铁塔新疆分公司乌兰双线0-30公里预警联动功能完善技术服务项目甲烷检测仪采购。预估采购金额70.8万元(含税)。
1.5 标段划分:
☑不划分
□划分
1.6 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详见下表
☑一家,份额见下表。
序号 | 综合排名 | 份额 | 服务地点 | 预估含税金额(万元) |
1 | 第一名 | 100 | 乌鲁木齐、昌吉 | 70.8 |
1.7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报价一览表报价清单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内容:本次采购激光云台可燃有毒气体遥测设备3套。
2.2服务地点:乌鲁木齐、昌吉。
2.3交货期:自订单下发之日起,15个日历日之内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2.4质量标准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标准,以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相关要求。
2.5技术标准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标准,以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相关要求。
2.6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7保修期:验收合格后12个月。
2.8适用范围:采购结果适用于铁塔新疆分公司行业拓展类业务。
2.9结算方式:本项目采取框架协议方式,具体订单由下属分公司下单及结算。
3.参选人资格要求
1.参选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运作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明文件。
2.参选人须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或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或税务局网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查询结果截图或其他证明文件或以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承诺书。
3.参选人须满足以下业绩要求:2020年01月01日起至本项目递交参选文件截止之日止全国范围内同类(有毒气体检测设备销售类)已完成项目业绩。业绩累计金额50万元及以上。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1)若为单项合同,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扫描件)。其中,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合同金额页、合同大签页;
(2)若为框架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扫描件)、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或发票)。其中,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若有)、合同金额页、合同大签页,若同时提供了订单、结算文件、发票以发票为准,若同时提供了订单、发票或结算文件、发票以发票为准,若同时提供了订单、结算文件以结算文件为准;
(3)单项合同业绩金额及业绩时间以合同金额及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业绩金额及业绩时间以订单金额及订单时间为准。
4.信誉要求: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其参选将被否决(到参选递交截止之日,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但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罚款的缴纳凭证、已经移除或执行完毕的查询截图等,否则不予认可)
(1)参选人未被“中国执行公开信息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2)参选人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和行政处罚信息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参选人若为事业单位无须提供截图,若为个体户无须提供“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查询截图)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参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参选。须提供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表和承诺函。
6.参选人须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参选截止之日起前三年)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之日起前五年)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之日起前五年)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或其下属分公司列入“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其中
①禁止交易企业为全国范围的,则不能参加所有标包的参选;
②禁止交易企业为新疆范围的,则不能参加新疆标包的参选;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或其下属分公司列入同类产品(或服务)“严重负面行为(黑名单)”且在有效期范围内的;
①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列入同类产品(或服务)“严重负面行为(黑名单)”全国范围黑名单的,不能参加所有标包的参选;
②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列入同类产品(或服务)“严重负面行为(黑名单)”新疆范围黑名单的,不能参加新疆标包的参选;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须提供承诺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如发现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将终止合同。须提供承诺函。
8.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参选:
1)制造商参加的,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
2)代理商参加的,须满足下列要求:必须提供制造商对本项目设备出具的唯一代理授权函(授权函须同时加盖制造商和代理商的单位公章),该授权函原件作为中选后签订合同的附件;且不得存在下述情况:①同一制造商或同一品牌同时授权两家或以上代理商参与应答的;②同一品牌的产品出现制造商和授权代理商同时参与应答的。③代理商同时出具同一产品两家及以上制造商的授权的。
注: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或代理授权函。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采购平台发售电子版采购文件。具体如下:
5.1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 2022年10月26日 19时 00 分至 2022年10月31日 19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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