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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青岛分公司2022年崂山区核酸采样点视频监控系统项目[ZJZB-2022-21946]-比选公告

2022-12-16 10:19:59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中国电信青岛分公司2022年崂山区核酸采样点视频监控系统项目(项目编号:2022-BX-BDFW-255/ZJZB-2022-21946),比选人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比选代理机构为中捷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中国电信青岛分公司2022年崂山区核酸采样点视频监控系统项目,本项目主要内容为:配合崂山区政府开展核酸采样点建设,为每个常态化核酸采样点配置独立的视频监控点位实时统计等候人员数量。在此基础上开发建设核算采样点综合管理平台,将采样点位信息接入电子地图,方便市民通过电子地图及移动端应用,实时查看核酸采样点地理位置、预计等候时间及地图导航等信息。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1.2分包划分情况:划分3个分包,每个拟选1家供应商具体如下:

分包

分包内容

1

核酸采样点网络接入及监控立杆基础工作

2

核酸采样点视频监控平台设备

3

核酸采样点综合管理系统开发及运维

参选人可参选任意分包,最多只能中选一个分包。

1.3交付期限: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60日内完成交付

1.4质保期:

分包1:验收合格后1年;

分包2:验收合格后3年;

分包3:验收合格后1年。

1.5技术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要求,详见比选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要求。

1.6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现价为分包1:666470.36元(不含税),分包2:656004.43元(不含税),分包3:195660.38元(不含税)。参选人参选报价超过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1.7其他:本项目将按照不定期更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应用依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及相关规则确定。无涉及的评估产品品类的,针对具体产品品类的处理结果均不适用,仅适用针对供应商的处理结果。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在“通知-系统公告”模块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2.参选人资格要求(分包1)

2.1参选人身份要求:

参选人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合法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项目参选。

注:须提供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

2.2财务要求:

参选人须承诺中选后向比选人开具符合国家税务规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须在参选文件中提供上述承诺书。

2.3业绩要求:

自2019年1月1日至参选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续签合同以续签日期为准)具有至少1个同类项目业绩。

同类项目:视频监控安装服务类。

注:必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页等证明材料,若提供框架协议,需附上全部的订单或结算发票。证明材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业绩的不予认可。

2.4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19年12月19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7年12月19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7年12月19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2.5联合体要求: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

2.参选人资格要求(分包2)

2.1参选人身份要求:

参选人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合法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项目参选。

注:须提供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

2.2财务要求:

参选人须承诺中选后向比选人开具符合国家税务规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须在参选文件中提供上述承诺书。

2.3业绩要求:

自2019年1月1日至参选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续签合同以续签日期为准)具有至少1个同类项目业绩。

同类项目:视频监控设备采购类。

注:必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页等证明材料,若提供框架协议,需附上全部的订单或结算发票。证明材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业绩的不予认可。

2.4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19年12月19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7年12月19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7年12月19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2.5联合体要求: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

2.6参选产品要求:参选人需提供参选设备的合法来源证明材料。

2.参选人资格要求(分包3)

2.1参选人身份要求:

参选人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合法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项目参选。

注:须提供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

2.2财务要求:

参选人须承诺中选后向比选人开具符合国家税务规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须在参选文件中提供上述承诺书。

2.3业绩要求:

自2019年1月1日至参选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续签合同以续签日期为准)具有至少1个同类项目业绩。

同类项目:视频监控平台开发类。

注:必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页等证明材料,若提供框架协议,需附上全部的订单或结算发票。证明材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业绩的不予认可。

2.4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19年12月19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7年12月19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7年12月19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2.5联合体要求: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2年12月14日09时00分至2022年12月1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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