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分公司2022年汽车充电桩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分公司2022年汽车充电桩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ITCC-ZJ22ZT0402053】
1.2 比选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分公司
1.3 比选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由比选人自筹,资金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本次拟采购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分公司2022年汽车充电桩采购项目所需充电桩。主要包括2台柜式60KW直流双枪汽车充电桩,2台柜式120KW直流双枪汽车充电桩,7台壁挂式7KW交流单枪汽车充电桩等。本项目不含税总预算为138495.58元,含税总预算为156500.00元。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预估需求数量(台) | 含税单价(元) | 含税总价(元) |
1 | 60KW直流双枪汽车充电桩 | 柜式 | 2 | ¥28,000.00 | ¥56,000.00 |
2 | 120KW直流双枪汽车充电桩 | 柜式 | 2 | ¥42,900.00 | ¥85,800.00 |
3 | 7KW交流单枪汽车充电桩 | 壁挂式 | 7 | ¥2,100.00 | ¥14,700.00 |
合计 | ¥156,500.00 |
1.6 采购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
1.7 中选人数量:1个
1.8 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不含税总价最高参选限价为138495.58元,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同采购项目概况
★2.2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周内货到指定地点
2.3交货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比选人指定地点)
2.4产品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详见技术规范书
2.5保修期: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2.6合同有效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3.参选人资格要求
2.
3.
3.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
3.2 (1)在比选公告(邀请书)发出前30日(发出当日不计)至参选截止日(含)期间,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参选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参选。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参选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参选。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参选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参选。
3.3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4本次比选接受代理商参选。注:参选人和制造商为不同法人实体的视为代理参选。但制造商为全资子公司,参选人为其母公司的视为制造商参选;制造商为母公司,参选人为其全资子公司且仅参选人一家子公司参与了本项目参选的,也视为制造商参选。
3.5参选人应承诺中选后向比选人开具符合比选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6 参选人2019年1月1日至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须具备至少一个同类案例业绩【汽车充电桩销售】。须提供如下证明文件:
(1)若提供单项合同的,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以单项合同签订时间和金额为准;
(2)若提供框架合同的,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框架金额(若有)、签字盖章页),并同时提供能显示对应关系的采购订单(须加盖甲方公章或部门章)或结算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以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的时间和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多个不同类型的证明文件,则以时间早者为准)。
(3)因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业绩,有权不予认可。
(4)案例业绩个数以合同个数计算(即同一框架下多个订单按1个业绩计算)。
3.7参选人应承诺中选后能够接入比选人已搭建好的汽车充电桩平台。
3.8参选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3.9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或【绍兴市分公司】 “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9)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浙江省】分公司同类产品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
(10)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采购平台获取电子版比选文件。具体如下:
5.1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月10日至2023年1月13日(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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