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铁塔亳州市分公司综合生产用房装修监理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安徽铁塔亳州市分公司综合生产用房装修监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AHTT230009)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1.3 采购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采购内容为综合生产用房装修全过程范围内的所有工程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室内装饰、给排水、暖通空调、强弱电、建筑节能、楼宇智能化、展厅装饰、广告字安装等工程。监理服务要根据监理规范对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方面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从项目报建阶段开始,至竣工验收通过、工程资料备案完成后结束。同时提供一名项目管理人员协助建设方完成相关管理配合工作。项目含税预算14万元。
1.6 标包/标段划分:
R不划分
□划分: 标包一: / ;标包二: /
1.7 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
R一家
□ 家,中选份额:第一名: / ;第二名: /
1.8 本项目最高参选限价
□不设置最高参选限价
R★本项目设置含税总价最高参选限价14万元,参选人的含税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否决应答。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采购内容为综合生产用房装修全过程范围内的所有工程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室内装饰、给排水、暖通空调、强弱电、建筑节能、楼宇智能化、展厅装饰、广告字安装等工程。监理服务要根据监理规范对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方面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从项目报建阶段开始,至竣工验收通过、工程资料备案完成后结束。同时提供一名项目管理人员协助建设方完成相关管理配合工作。项目含税预算14万元。
2.2服务地点:亳州市境内。
2.3合同有效期:自签订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之日起,至竣工验收通过、决算审计完成、工程资料备案完成后结束。
2.4质量标准:满足本项目技术规范要求并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2.5服务周期:自签订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之日起,至竣工验收通过、决算审计完成、工程资料备案完成后结束。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1)参选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等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比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比选。
(3)参选人具备自2020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之日止已签订的类似监理项目(建筑装修类)业绩。需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合同名称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章页)作为证明材料,如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线上订单截图(订单能体现为该框架协议下的订单)/纸质订单(需要体现采购方盖章)作为证明材料。单项合同时间和金额以合同为准,框架合同时间和金额以订单为准。未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订单的、线上订单未能体现为该框架协议下的订单及纸质订单无采购方盖章的业绩均无效。原件备查。
(4)参选人具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5)参选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6)参选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相应证明或承诺。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中选后不允许非法分包、转包。
3.2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或安徽省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安徽省同类产品供应商黑名单且执行期未满的;
(11)不同参选人在采购平台递交的应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3.3其他不得存在的情形:
(1)参选人在互联网上披露的公司注册信息存在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情况,且未提供合理说明;
(2)在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出前一个月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及管理关系的企业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参选;
(3)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参选;
(4)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参选。
3.4其他情况:法律法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采购平台发售电子版比选文件。具体如下:
5.1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月17日8时30分至2023年1月2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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