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钦州市分公司2023 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钦州市分公司2023 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HXGX-2023-TT-021。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市分公司。
1.3采购。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1.5采购项目概况:拟采购中国铁塔钦州市分公司2023 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所需的服务进行采购。本项目为框架采购,预估含税采购预算为人民币39.96万元,最终结算以订单为准,如需进一步了解详见比选文件。
1.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7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本项目采购人确定一名中选人,中选份额100%。
1.8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参选人对不含税价的基准系数进行统一折扣报价,折扣报价最高限价为100%,参选人折扣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拟采购中国铁塔钦州市分公司2023 年食堂食材配送需的蔬菜类和肉类(不含粮油调味品)及配送服务进行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比选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2.2 交付期:接到订单后24小时内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2.3 交付地点:钦州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2.4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或至结算金额达到框架上限金额止。
2.5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现行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次采购的技术规范书要求。
3.参选人资格要求
2.
3.
3.1参选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等。
3.2 参选人须承诺中选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并提供有效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书。
3.3参选人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4参选人自2020年1月1日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在国内应具备同类项目(食材销售或配送项目等)业绩经验。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比选文件《附件一:评分办法》中“初步评审标准-业绩要求”的规定。
3.5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6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7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8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3月10】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3月10】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3月10】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服务】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的。
注:需提供有效的承诺函,如与承诺不符,其应答将被否决。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且不允许违法分包或转包。
3.10其他否决应答的情形:
(1)不同供应商在采购平台上传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出现一致情况的。
注:采购平台具有应答文件雷同性分析功能,可查看供应商制作应答文件的机器码等,以此判断是否存在串标现象。
1)文件制作机器码是以电脑的MAC地址、硬盘号、CPU号、主板号以及工具标识号五大特征码经MD5加密组成,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可直接认定为是在同一台电脑上编制生成了文件。
2)文件创建标识码为潜在供应商使用本平台提供的文件制作工具所产生的一串GUID编码,用于标记该文件的唯一性,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可直接认定为是使用了同一份应答文件底稿生成了两份或以上的文件。
(2)参选人之间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采购包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1)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
2)在采购公告(邀请书)发出前一个月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及管理关系的单位;
3)同一人担任高级管理职务(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的不同单位。
注:采购人和评审委员会有权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企查查等平台对参选人上述信息进行核查。如发现存在上述情况的,否决其应答。
3.11其它要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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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比选文件获取(采用电子标适用)
本项目通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发售电子比选文件,具体如下: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 【2023年3月10日18时00分至2023年3月1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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