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比选项目为中国电信保定分公司2023年农业云产业链数字中心2.0研发项目专用设备购置项目(项目编号:09-09-04D-2023-D-A09093,比选人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国电信保定分公司2023年农业云产业链数字中心2.0研发项目专用设备购置项目。预估采购金额为209733.03元人民币(不含税)。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中国电信保定分公司2023年农业云产业链数字中心2.0研发项目专用设备购置项目涉及的相关设备,设备明细如下: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虫情测报设备 | 台 | 3 |
土壤墒情设备 | 台 | 3 |
智能孢子捕捉仪 | 台 | 1 |
微量元素检测设备 | 台 | 2 |
多功能图像智能采集杆 | 套 | 3 |
边缘计算终端 | 台 | 6 |
密码机 | 台 | 1 |
智能密码钥匙 | 台 | 20 |
视频存储设备 | 台 | 1 |
供货安装实施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个自然日内完成。
服务地点:保定市。
分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分包,拟中选1家单位。
本项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为:应用系统及产品解决方案(CP01270)。
本项目将按照不定期更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应用依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及相关规则确定。无涉及的评估产品品类的,针对具体产品品类的处理结果均不适用,仅适用针对供应商的处理结果。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在“通知-系统公告”模块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不含税总价最高参选限价为209733.03元人民币。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参选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参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1.3参选人自2021年1月1日至参选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单项合同签订时间/框架协议下订单或结算证明签订时间为准)具备的计算机相关硬件或农业相关设备销售类实施经验累计含税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
证明文件要求:(1)签订单项合同的,须提供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首页、标的页、金额页、签章页)复印件,业绩金额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2)签订框架合同的,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首页、标的页、签章页)复印件、订单或结算证明复印件,业绩金额以订单或结算证明累计金额为准。
2.1.4参选人须为本项目配备至少2名服务人员。
须提供以上人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023年1月1日至参选截止时间任意连续2个月社保缴纳证明(至少包含养老保险)复印件,社保缴纳单位须为参选人。
2.1.5本项目允许代理商参选,代理商参选的,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参选,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参选或再委托其它参选人参选,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制造商授权函扫描件。
2.1.6参选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为依法免税的参选人须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免税发票。
2.1.7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5月29日起)[参选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5月29日起)[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5月29日起)[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被纳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相关惩戒措施为供应商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参加竞争性采购,且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划分标包或标段的以标包、标段内容为准)涉及惩戒产品,本项目参选截止时间在惩戒期间内的。
(18)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5月24日8时30分至2023年5月26日8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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