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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2023年保定某法院移动办公设备租赁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2023-08-24 17:34:32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项目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2023年保定某法院移动办公设备租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 09-09-04D-2023-D-A16545),比选人为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2023年保定某法院移动办公设备租赁服务项目,预估采购金额为352401.77元(不含税)。

1.2  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2023年保定某法院移动办公设备租赁服务项目涉及的移动办公设备租赁服务采购。

实施周期:合同签订后120个自然日将租赁设备配送至比选人指定地点,并完成相关调测。

租赁服务期限:验收合格后36个月。

项目实施地点:河北省保定区域。

分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分包,拟中选1家单位。

本项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为代营服务。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产品品类、处理措施、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最高参选限价为352401.77元(不含税)。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  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参选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1.3参选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为依法免税的参选人须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免税发票。

2.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2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8月30日起)[参选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8月30日起)[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8月30日起)[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   被纳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相关惩戒措施为供应商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参加竞争性采购,且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划分标包或标段的以标包、标段内容为准)涉及惩戒产品,本项目参选截止时间在惩戒期间内的;

(18)   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8月25日至2023年8月28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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