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北方健康补充医疗商业保险服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项目编号:02-11-04D-2023-D-E10101)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济南市
一、比选条件
本2023年北方健康补充医疗商业保险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北方健康医疗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采购内容:北方健康医疗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采购补充医疗保险服务,具体包括意外伤害、疾病基本医疗保险(含门(急)诊医疗保障、住院医疗保障、住院津贴保障)、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身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具体内容详见比选文件。
2.2 保险期限及要求:自签订具体保险合同之日起,1年。2023年首期保险合同保障期限根据投保人需要,自2023年7月1日起生效,至2024年6月30日止。协议到期后,如采购需求较本次采购相比无本质变化,且产品技术、市场环境、服务价格未发生明显变化的,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进行续签,续签次数不限。
2.3 不划分采购包或份额。
三、应答人资格要求
(2023年北方健康补充医疗商业保险服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应答人必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或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查询结果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3.2 资质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保险公司,且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保险项目服务;
2)、应答人须为总公司或总公司所属的省级、市级分公司(市级分公司以下的分支机构、代办点、保险经纪等不允许投标);
3)、应答人须提供本单位或总公司的有效《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
3.3 财务要求:应答人须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须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证明材料(或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复印件;若应答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但国税登记证副本未加盖相关戳印,可提供在国税网站查找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截图;若应答人为小规模纳税人须承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承诺函。
3.4 业绩要求:应答人须具备2020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前(以合同、协议、保险单或其他业绩证明材料签订时间为准)的类似本项目业绩至少1份。框架合同下以单个订单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项目名称、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含签订日期)页。【提供合同、协议、保险单或其他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以签署时间为准。框架合同另需提供订单复印件。】
类似本项目业绩指:补充医疗商业保险项目。
3.5 信誉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2020 年 1 月至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投标或应答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等行政或司法机关处罚的,或处于依法宣告破产状态;没有骗取中标或中选、串通投标或应答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产品或服务质量问题;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6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应答。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8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包件的应答或未划分项目包件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应答。;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比选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3年05月30日09时00分到2023年06月01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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