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比选项目为2023年中国电信海南(海口)国际信息园1.1期配电箱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7-10-04D-2023-D-A08673),比选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根据中国电信海南(海口)国际信息园1.1期A1和A2通信枢纽楼配电箱采购需求,拟定本次比选项目。本次为单项服务比选,采购预算金额为385253.50元(含税),资金来源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资本性支出,不划分比选包。
1.1.1质量要求:满足国家(行业)要求(《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空壳体的一般要求》(GB/T20641)等)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相关要求。
1.1.2合同签订方式:比选人与中选人以中选总价签订合同。
1.1.3质保期要求:终验后2年。
1.2采购内容及分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中国电信海南(海口)国际信息园1.1期A1和A2通信枢纽楼所需的8台配电箱采购,采购数量及规格详见下表。
序号 | 材料/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及重要技术指标或特殊要求 | 使用部位 | 单位 | 采购数量 |
1 | 交流配电箱-室内型 | 1ZAP1 | A1 | 台 | 1 |
2 | 1ZAP2 | A1 | 台 | 1 | |
3 | 1XFZAP1 | A1 | 台 | 1 | |
4 | 1XFZAP2 | A1 | 台 | 1 | |
5 | 1ZAP1 | A2 | 台 | 1 | |
6 | 1ZAP2 | A2 | 台 | 1 | |
7 | 1XFZAP1 | A2 | 台 | 1 | |
8 | 1XFZAP2 | A2 | 台 | 1 | |
9 | 合计 | 台 | 8 |
注:配电箱的规格数量以设计图纸为准,其尺寸等由中选人根据设计图纸深化完成(即中选人须与中国电信海南(海口)国际信息园1.1期土建施工单位对接,根据智能电表图纸确认配电箱的具体规格、尺寸等)。
1.2.2本项目采购估算金额为385253.50元,其中价款为340932.30元,税款为44321.20元。
1.2.3分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比选包。
1.2.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交货至比选方指定地点。
1.2.5交货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美安二街中国电信海南(海口)国际信息园。
1.2.6本项目将按照不定期更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应用依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及相关规则确定。无涉及的评估产品品类的,针对具体产品品类的处理结果均不适用,仅适用针对供应商的处理结果。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在“通知-系统公告”模块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340932.30元,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1.4采购方式:公开比选(资格后审)。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企业资格条件要求: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请参选人提供营业执照和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截图等证明材料。
2.1.2财务要求:参选人须能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参选人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及承诺函。
2.1.3产品要求:低压开关箱/柜为通过设计验证产品,参选人应能提供产品的CCC认证证书。请参选人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1.4信誉要求:参选截止时间前,参选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本项要求需附“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为以上记录名单截图作为证明材料);参选人存在以上处罚(记录)日期至参选截止之日已满3年(含)的除外。要求参选人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查询页面截图。
2.1.5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申请,请参照第六章要求提供“非联合体声明”。
2.1.6代理商要求:本次比选原则上接受代理商参选。代理商参选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本项目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参选,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参选或再委托其它参选人参选;(2)参选人与参选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1年(含)以上。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2.2.1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参选截止时间前36个月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分包比选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比选。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05月31日09时30分至2023年06月02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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