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比选项目为2023年浦东局饮用水采购项目比选(项目编号:TM-DXBX2023047),比选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电信局,比选代理机构为上海通贸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2023年浦东局饮用水采购服务。本项目预估采购金额为200000.01元人民币(含税价),采购地点:上海。
1.2 采购内容:2023年浦东局饮用水采购服务。
1.2.1主要采购内容及数量如下:
序号 |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预估数量 | 单位 |
1 | 水/饮料/酒 | 桶装水 | 18.0L | 14000 | 桶 |
2 | 水/饮料/酒 | 盐汽水 | 600ml*20瓶/箱 | 500 | 箱 |
本项目将按照不定期更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应用依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及相关规则确定。无涉及的评估产品品类的,针对具体产品品类的处理结果均不适用,仅适用针对供应商的处理结果。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在“通知-系统公告”模块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
1.2.3★交货期和交货地点:订单下达后2日内完成送货,交货地点:比选人指定地点。
1.3 本项目不划分分包。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200000.01元人民币(含税价),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1 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参选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授权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同时参加本项目,或该法人与其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同时参加本项目,均视为同一参选人参与参选。
2.1.2 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1.3 资质要求:
参选人须为参选产品桶装水、盐汽水制造商或代理商:
① 如为制造商,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扫描件,食品类别需包含饮料。
② 如为代理商,除提供上述制造商所需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
(1)制造商授权经销证明文件扫描件;
(2)参选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2.1.4 检验报告:
参选人须是供至少一份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本次参选产品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报告的出具时间须满足在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前一日,且其中无不合格检验条款。
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须为以下报告之一:
①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 认可实验室出具的达到食品安全国家准的检测报告;
②国家认监委资质认定计量认证(CMA)机构出具的生活饮用水质量检测的检测报告。
2.1.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1.6 参选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选后向比选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1.5本次比选接受代理商参选。代理商参选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本项目允许代理制造商参选,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参选或再委托其它参选人参选。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6月11日起)[参选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6月11日起)[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6月11日起)[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被判定为供应商分级结果不合格的;
(17)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8)被纳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相关惩戒措施为供应商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参加竞争性采购,且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划分标包或标段的以标包、标段内容为准)涉及惩戒产品,本项目参选(应答)截止时间在惩戒期间内的;
(19)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1 参选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3.2 参选产品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具有合法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2.3.3 参选产品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提供参选产品(2020年1月1日至公告发布前一日,框架合同以采购订单实际发生时间计取,其他证明材料以签订时间计取)同类产品(饮用水类型)销售业绩相应的证明材料(合同或订单复印件等)至少1份,累计金额须达到200000.01.0元人民币。
注: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包括框架合同,应同时提供相应的采购订单;或除框架合同以外的合同;或经双方签字盖章的销售订单、采购订单等)。每份证明文件应提供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销售产品数量、金额清单页。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06月3日8时30分至2023年06月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