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比选项目为2023年度中通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银川地区物资装卸搬运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B-2023-12898 ),比选人为中通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比选代理机构为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1 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位于宁夏银川市中通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智慧物流园区的货物装卸、库内搬运、码放、整理、卫生等作业;
1.2 项目预估规模:70万元(含税)。
1.3 本项目中选人数量为【2】个,每个中选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序号 | 综合排名 | 中标份额 | 含税预估金额(万元) | 备注 |
1 | 第一名 | 60% |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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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二名 | 40%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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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合同有效期:自框架合同签订之日起贰年或框架份额执行完毕。
1.5 服务地点:银川市。
1.6 ★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限价详见参选一览表,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参选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参选人需提供新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清晰有效法人证书;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参选人须为本项目承诺开具符合国家行业税率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1.3参选人自2020年1月1日至公告发布之日至少具备1例装卸服务类业绩,注:①如为单项合同,时间和金额以合同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必须涵括合同金额、合同实施内容、合同签章页);②如为框架协议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必须涵括合同金额、合同实施内容、合同签章页)和实际执行订单,时间以订单生成时间为准,金额以实际订单为准,如订单未体现时间和金额,该业绩不予认可;
2.1.4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分包参选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参选。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2.2.1为参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2.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应答资格的;
2.2.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2.4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2.2.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2.2.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2.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2.2.8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2.2.9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2.2.10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4特殊情况处理:
(1)唱价时,参选人少于4家的,参选人为3家或2家时,比选人可继续组织评选或重新组织比选;参选人少于2家的重新组织比选。
(2)唱价后,部分参选人撤销参选文件或者被否决参选后,有效参选人不足4个的,有效参选人为3家或2家的,评选委员会可以继续评审,但需在评选报告中说明继续评审的理由;也可以否决全部参选;有效参选人不足2家的重新组织比选。
(3)评选委员会否决全部参选的,比选人可以根据项目情况重新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 6月21日18:00:00(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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