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铁塔中山2022-2024年度公安局基站设备维护及物业维系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广东铁塔中山2022-2024年度公安局基站设备维护及物业维系服务项目(项目编号:XHTC-FW-2023-0954)已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国内公开比选,欢迎具备相应资格的潜在参选人参加比选。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广东铁塔中山2022-2024年度公安局基站设备维护及物业维系服务项目(项目编号:XHTC-FW-2023-0954)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1.3采购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广东铁塔中山2022-2024年度公安局基站设备维护及物业维系服务项目,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58万元(含税),合同结算上限金额不超过本合同预估金额。
1.6标段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7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一家,不划分份额。
1.8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含税总报价为1580000.00元,参选人含税总报价高于最高含税总报价上限的,其投应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内容:向中山市公安局提供自建站的设备代维服务,对中山市公安局在相关酒店、商业体、小区等楼顶自建的30个基站开展设备代维工作,包括设备巡检、支付场地租金和电费(含公安局自身拖欠的历史电费)、设备维修工作。确保基站的稳定性,减少断电、停闭、逼迁等情况发生。
2.2服务地点:广东省中山市。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
2.4服务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2.5分包转包情况: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非法转包,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中选人承担违约责任。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1)参选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参选人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参选人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非法人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2)业绩要求:参选人至少具备1个自2020年01月01日至应答截止之日(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签订时间为准)在全国范围内承接过的基站设备维护类或基站物业维系服务类的业绩。
注:业绩合同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章页等)作为证明材料,如提供的合同为框架合同的,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订单作为证明材料,如采购方采用线上电子平台方式下达订单,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线上订单(平台订单界面的截图)作为证明材料,所有订单需体现所提供框架合同的关联性。如同一份框架合同提供多份订单,按1份同类项目合同计分。单项合同时间和金额以合同为准,框架合同时间和金额以订单为准。未体现与本次同类项目相关性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计,提供材料不全或不清晰视为未提供。文件所要求的资质、业绩等材料的,必须为参选人的资质、业绩等材料。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不得通用。
3.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01月01日起至应答截止时间)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2018年01月01日起至应答截止时间)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2018年01月01日起至应答截止时间)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或广东省分公司或下属地市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列入全品类或服务类不良行为名单或者失信名单的。
注:参选人须提供《应答信誉承诺函》。
3.3其他要求:
(1)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电子比选文件获取
5.1.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07月07日18时00分至2023年07月10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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