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中国电信秦皇岛分公司2023年河北交投沿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主干光缆维修维护技术服务项目(项目编号:09-09-04D-2023-D-A13475),比选人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秦皇岛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名称:中国电信秦皇岛分公司2023年河北交投沿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主干光缆维修维护技术服务项目。
1.2采购内容:主要包括河北交投沿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机房至京秦高速北戴河服务区机房、北戴河服务区机房至秦皇岛西站机房110芯主干光缆及与通信设备连接的尾纤维修维护;秦皇岛西站、南戴河站、抚宁南站、昌黎东站、昌黎南站、荒佃庄站、乐亭东站、乐亭南站、滦南南站、唐海北站、南堡站、丰南南站各收费站之间主干48芯和54芯及与通信设备连接的尾纤维修维护;昌黎南站至北戴河机场站主干24芯及与通信设备连接的尾纤维修维护;丰南南站至原涧河站主干及与通信设备连接的尾纤维修维护。
1.3服务地点:秦皇岛市及周边区域。
1.4项目预估金额:152830元(不含税)。
1.5服务期限:提供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的光缆维修维护技术服务。
1.6本项目设置不含税最高参选限价152830元(不含税),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1.7本项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代营服务。
本项目将按照不定期更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应用依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及相关规则确定。无涉及的评估产品品类的,针对具体产品品类的处理结果均不适用,仅适用针对供应商的处理结果。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在“通知-系统公告”模块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参选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提供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比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比选。
2.1.3参选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比选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当日)具备的光缆施工或维修或维护类项目实施经验(合同须包含光缆施工或维修或维护内容、字段或合同报价表中应包含光缆施工或维修或维护字段)含税累计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万元。
注:时间以单项合同签订时间/框架协议下订单(或结算单)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单项合同/框架协议下的订单(或结算单)含税累计金额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首页、金额页、合同内容页、大签页)复印件,如合同为框架协议,则须包含双方盖章的框架协议+订单(或结算单)复印件。
2.1.4维护团队人员配置要求:参选人须为本项目配备项目经理1名,须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维护实施人员3人(其中登高操作人员1名、低压电工操作人员1名、普通维护人员1名),维护团队人员须保证专人专职,项目内不得重复或兼职,一旦发现存在重复或兼职的情况,则涉及的人员均按无效处理。
注: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须包含正反面)、项目经理毕业证或学位证书复印件、登高操作人员须额外提供应急管理部门(或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有效的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电工操作人员须额外提供应急管理部门(或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有效的低压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2023年5月1日至参选截止日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养老保险,社保证明上必须有社保管理机构章和缴费单位名称和缴纳保险人员姓名和缴费期间,否则无效),缺一不可,否则视为无效人员。
2.1.5参选人须承诺在中选后15日内为本项目至少配备货物运输车(轿车除外)1辆(车辆类别以车辆行驶本为准)。
2.1.6参选人须承诺在中选后15日内配齐以下仪表及工具:
仪表及工具配置要求表
名称 | 规格/用途 | 数量要求 |
光功率计 | 测试 | 1台 |
光源 | 测试 | 1台 |
红光源 | 测试 | 1台 |
OTDR | 测试 | 1台 |
光纤熔接机 | 测试 | 1台 |
组合工具 | 测试 | 1套 |
蓝牙标签机(刀型标签) | 尾纤、网线、电缆标签打印 | 1台 |
证卡打印机 | 光缆标牌打印 | 1台 |
2.1.7参选人须承诺在中选后15日内为本项目所有配备人员办理好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险赔付金额不低于120万元)。
2.1.8参选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为依法免税的参选人须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免税发票。
2.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7月25日起)[参选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7月25日起)[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7月25日起)[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被纳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相关惩戒措施为供应商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参加竞争性采购,且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划分标包或标段的以标包、标段内容为准)涉及惩戒产品,本项目参选截止时间在惩戒期间内的。
(18)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7月19日9时00分至2023年7月2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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