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公司2023年第三方信息化综合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公司2023年第三方信息化综合服务项目(项目编号:AHZT-2023-10131),比选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公司,比选代理机构为中通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公司2023年第三方信息化综合服务项目。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1)采购内容:第三方信息化项目所需的驻点服务及网络代维服务。
(2)采购估算金额:16.9万元(人民币)(含税)
(3)服务地点:亳州市,比选人指定地点
(4)服务期:一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5)质量标准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应质量标准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标准
(6)技术标准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相关行业规范要求及中国电信安徽公司的各项规范要求
(7)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CP01741 代维服务。
本项目将按照不定期更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应用依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及相关规则确定。无涉及的评估产品品类的,针对具体产品品类的处理结果均不适用,仅适用针对供应商的处理结果。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在“通知-系统公告”模块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8)本项目不划分分包,中选人数量为1个,中选份额100%。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含税总价16.9万元(含税),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1)参选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2)参选人须具备自2020年01月01日起至公告发布之日止(不含)的同类项目(信息化维护类或等保测评类)业绩。
所有业绩证明材料都必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原件备查,合同关键页须体现合同名称、采购内容、采购金额、甲乙方信息、签订日期或约定的合同生效日期、双方盖章,时效以合同签订日期或约定的合同生效日期为准;如为框架协议,同时还须提供对应订单,订单须体现与框架协议的对应关系、采购内容、订单金额、甲乙方信息、日期、买方盖章,时效及金额以订单为准。
(3)本项目要求参选人提供可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或证明材料。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05月30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05月30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05月30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分包(标包)比选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比选。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05月18日8时30分至2023年05月2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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