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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比选]安徽铁塔阜阳市分公司太和县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2023-09-06 18:21:17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安徽铁塔阜阳市分公司太和县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安徽铁塔阜阳市分公司太和县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服务项目(项目编号:AHTT230314)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1.3    采购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本次采购内容为4套球形摄像机(设备乙供)、57处太和县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及站外治安监控的安装施工及调测运维服务等。预估含税金额225万元,其中,设备部分2万元,安装施工部分13万元,调测运维服务部分210万元。

1.6    标包划分:         

    R不划分

□划分: 标包一:      ;标包二:       …

1.7    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      

    R一家

□     家,中选份额:第一名:    ;第二名:    …

1.8    本项目最高参选限价

□不设置最高参选限价

R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其中,设备部分最高限价为含税2万元,安装施工部分最高限价为含税13万元,调测运维服务部分最高限价为含税210万元,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否决其应答。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4套球形摄像机(设备乙供)、57处太和县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及站外治安监控的安装施工及调测运维服务等。

2.2质量要求:符合技术规范书要求。

2.3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交付期: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天内完成系统调测上线并交付使用。

2.5免费维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后12个月。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1)参选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等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比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比选。

(3)参选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相应证明或承诺。

(4)参选人须提供2020年1月1日起至应答截止之日已签订的同类(监控调测运维服务类)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或框架协议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章页)作为证明材料,如提供的是框架协议,须同时提供订单(需要体现采购方盖章及与所提供框架协议的关联性)作为证明材料,如采购方采用线上电子平台方式下达订单,则须提供线上订单截图作为证明材料。单项合同时间和金额以合同为准,框架协议时间和金额以订单为准。原件备查。

(5)参选人须同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以下证书:

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②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6)参选人须同时具有住建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以下证书:

①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②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③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若参选人不具备以上施工资质或人员及相关证书,应当承诺中选后将本项目中的安装施工部分合法分包给具备上述施工资质或人员及相关证书的企业。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不得转包、违法分包。

3.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09月06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09月06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09月06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或安徽省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安徽省同类产品供应商黑名单且执行期未满的。

(11)不同参选人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递交的应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3.3其他不得存在情形:

(1)参选人在互联网上披露的公司注册信息存在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情况,且未提供合理说明。

(2)在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出前一个月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及管理关系的企业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参选。

(3)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参选。

(4)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参选。

3.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发售电子版比选文件。具体如下: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 【2023年09月07日09时00分至2023年09月1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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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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