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分公司2023-2024年度塔桅租赁服务采购项目(三次)比选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分公司2023-2024年度塔桅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第一次、第二次采购失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分公司2023-2024年度塔桅租赁服务采购项目(三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分公司2023-2024年度塔桅租赁服务采购项目(三次)(项目编号:AHTT230358)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分公司
1.3 采购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采购一家服务商提供塔桅租赁服务,其中快装式景观塔,预制式快装基础在保证安全情况下占地面积尽可能小,塔桅标准高度为23米(不含避雷针高度),另可根据实际需求降低和升高塔桅高度。预算含税金额28.25万元。
1.6 标包划分:
R不划分
□划分: 标包一: / ;标包二: /
1.7 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
R一家
□ / 家,中选份额:第一名: / ;第二名: /
1.8 本项目最高参选限价
□不设置最高参选限价
R★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28.25万元(含税),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否决其应答。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提供塔桅租赁服务,其中快装式景观塔,预制式快装基础在保证安全情况下占地面积尽可能小,塔桅标准高度为23米(不含避雷针高度),另可根据实际需求降低和升高塔桅高度。
2.2服务地点:安庆市及其下辖区县范围内,以实际订单下发的地点为准。
2.3质量标准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和行业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相关要求。
2.4交付期:自采购人订单下发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
2.5服务期:合同签订完成之日起三个月。
2.6塔桅服务期:每个塔桅的服务周期为自采购人订单下发之日起2年。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1)参选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证明材料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2)参选人须承诺所委托进行安装的施工单位具备相关施工资质,并承担后期服务过程中因施工问题造成的任何损失。(提供承诺)。
(3)参选人须承诺具备所租赁桅杆及基础的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明,并承担后期服务过程中因质量问题造成的任何损失(提供承诺)。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比选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比选。
(5)参选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相关证明或承诺。
(6)参选人提供2020年1月1日起至应答截止之日已签订的类似项目(塔桅租赁服务或塔桅施工业绩)业绩,须提供合同或框架协议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章页)作为证明材料,如提供的是框架协议,须同时提供订单(需要体现采购方盖章及与所提供框架协议的关联性)作为证明材料,如采购方采用线上电子平台方式下达订单,则须提供线上订单截图作为证明材料。单项合同时间和金额以合同为准,框架协议时间和金额以订单为准。原件备查。提供材料不全或不清晰视为未提供。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中选后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
3.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0月17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0月17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0月17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或安徽省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安徽省同类产品供应商黑名单且执行期未满的。
(11)不同参选人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递交的应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3.3其他不得存在的情形:
(1)参选人在互联网上披露的公司注册信息存在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情况,且未提供合理说明;
(2)在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出前一个月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及管理关系的企业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参选;
(3)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参选;
(4)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参选。
3.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发售电子版比选文件。具体如下:
5.1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 2023年10月17日17时30分至2023年10月20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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