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铁塔2023年温州分公司高速公路室分代维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浙江铁塔2023年温州分公司高速公路室分代维服务项目(项目编号:ZJZT-2023-14121)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1.3 采购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人自筹,项目资金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拟采购温州高速公路室分代维服务,维护工作内容包括主辅设备(含漏缆、天馈线等)、管线(含光缆、电缆等)和动力配套等通信设备的日常巡检、故障排除、应急保障抢修、设备拆除和停站,网络割接调整,移交验收,业主维系,进出协调,配合场租与电费抄表和支付,资料的归档更新管理等。
1.6 采购含税预算73.47万元,本项目以预算为合同金额上限,具体按实结算。
1.7 采购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
1.8 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1个,中选份额100%
1.9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折扣(非OFF)100%,参选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本项目以基准价为基础报折扣(非OFF),不含税基准单价见下表:
序号 | 项目类型 | 代维费(不含税基准单价) |
1 | 资源点 | 39.06元/个/月 |
2 | 天馈系统 | 30.33元/个/月 |
3 | 增配设施 | 16.69元/个/月 |
4 | 光缆 | 26.04元/公里/月 |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温州分公司高速公路室分代维服务
2.2服务期:1年(新一期服务开始时间从现役合同份额执行完毕后开始)
2.3服务地点:浙江省温州市(比选人指定地点)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比选文件要求
2.5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2财务要求:参选人应承诺中选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资质要求:参选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要求,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
(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乙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业绩要求:参选人自【2020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时间】至少具备1个同类案例业绩【同类业绩指:室分代维类】。
须同时提供:(1)合同关键页;(2)合同对应的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或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前述证明材料(发票除外)须加盖甲方公章或部门章。
注:(1)以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或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的时间和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多个不同类型的证明文件,则以时间早者为准)。(2)项目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合同金额(若有)、签字盖章页;
(3)若以合同对应的发票作为证明材料,则发票须同时满足:a、发票开具时间应在【2020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时间】区间内;b、发票购买方、发票销售方应与合同有对应关系;c、发票为未冲红发票。
(4)因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业绩,有权不予认可。
3.5 安管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中至少【1】人须具有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类);
(2)配置【1】名项目负责人,具有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配置至少【1】名专职安全员,具有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说明:a.须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社保局出具的2023年7月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社保缴纳单位为参选人或其分公司)。
b.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不得与其他岗位人员为同一人,否则,该其他岗位人员不予认可。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7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温州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浙江分公司】同类产品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8控股管理关系
(1)在采购公告(邀请书)发出前30日(发出当日不计)至应答截止日(含)期间,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电子比选文件获取
本项目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以下简称“平台”)获取电子比选文件,具体如下: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0月23日17时30分至2023年10月26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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