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铁塔2023年台州市分公司海岛站动力配套采购项目(第三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浙江铁塔2023年台州市分公司海岛站动力配套采购项目(第三次)(项目编号:HX-BX-2023-060)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1.3 采购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
1.5 采购项目概况:本次拟采购台州温岭牛山岛、温岭三蒜岛、温岭情人岛、临海上盘田岙岛四个岛屿海岛基站的动力配套(风光储互补发电系统)设备及服务。动力配套设备包括 6kW风机组件、25kW光伏组件 、96kWh储能组件及配件;服务内容包括设备安装施工及搬运服务(含海运和二次上山) 。
1.6 采购预算:307.77万元(含税),按中选价格签订合同。
1.7 采购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
1.8 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1个,中选份额100%。
1.9 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不含税总价最高应答限价为240万元,参选人报价高于最高应答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次拟采购台州温岭牛山岛、温岭三蒜岛、温岭情人岛、临海上盘田岙岛四个岛屿海岛基站的动力配套(风光储互补发电系统)设备及服务。动力配套设备包括 6kW风机组件、25kW光伏组件 、96kWh储能组件及配件;服务内容包括设备安装施工及搬运服务(含海运和二次上山) 。
2.2工期:自采购人订单发出之日起35日内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完成安装调试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2.3服务地点:台州市温岭牛山岛、温岭三蒜岛、温岭情人岛、临海上盘田岙岛(采购人指定地点)。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符合比选文件要求。
2.5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2.6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 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2 参选人应承诺中选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 参选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要求,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
(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或能源局/电监会核发的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伍级或以上(须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3)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如已按建筑业企业资质改革要求取得新版资质证书的,提供相对应的资质。
3.4 人员要求:
(1)参选人企业主要负责人中至少【1】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类);
(2)为本项目配置【1】名项目负责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为本项目配置至少【1】名专职安全员,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说明:1.须提供有效的资格证书扫描件、社保局出具的2023年7月至应答截止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社保缴纳单位为参选人或其分公司),证明材料不足的人员不予认可。
3.5 控股与管理关系:
(1)在采购公告(邀请书)发出前30日(发出当日不计)至应答截止日(含)期间,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应答。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3.6 参选人自2020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时间,至少具备1个同类案例业绩。
须同时提供:(1)合同关键页;(2)合同对应的采购订单(盖甲方公章或部门章)或结算文件或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注:1)同类项目业绩指:风光互补或风光储互补发电系统的设备供货及安装类业绩;2)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签订时间缺漏的,若证明材料可有效判断业绩时间满足要求则予以认可。3)项目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合同金额(若有)、签字盖章页;4)若以合同对应的发票作为证明材料,则发票须同时满足:a、开票日期晚于合同签订日期,且处于【2020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时间】区间内;b、发票购买方、发票销售方应与合同有对应关系;c、发票为未冲红发票;d、网上税务系统查询发票截图:网上税务系统(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询发票截图应与提供的合同有效发票对应(若未提供查询截图,则以评审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5)其他:【参选人所提供的单个业绩内容仅包含光伏组件的供货/安装或风机组件的供货/安装的,该业绩将不被认可】。
3.7 应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本项目接受风力发电机、光伏组件、锂电池物资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1)接受参选人为前述全部三种物资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或前述三种物资部分为制造商部分为代理商。如参选人为前述应答物资制造商的,提供相关承诺函(承诺该应答物资为参选人制造);如参选人为前述应答物资代理商的,提供制造商出具的代理授权书(如代理两种及以上前述物资的,可由不同制造商出具代理授权书),未提供前述三种物资制造商承诺函或代理授权书的将被否决。
(2)同一制造商仅能委托一家代理商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否则均将被否决;
(3)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否则均将被否决。
3.10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自2020年1月1日起)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自2018年1月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自2018年1月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台州市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浙江省分公司】同类产品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以下简称“平台”)获取电子比选文件,具体如下: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1月30日至2023年12月4日】(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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