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台州市2025年仙居县智慧停车设备及系统集成服务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台州市2025年仙居县智慧停车设备及系统集成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JZT-2025-12494)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拟采购台州市仙居县智慧停车设备及系统集成服务采购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停车设备的供货、停车系统集成服务、车位级导航服务及泊位划线编码施工等,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1.6采购预算:316.3万元(含税),以成交金额作为合同上限金额,具体按实结算。
序号 | 采购内容 | 具体内容 | 预算(含税,万元) | 备注 |
1 | 货物 | 提供三模地磁、PDA(手持收费一体机)、巡检车、车牌识别显示一体机、道闸、出入口机器人、交换机、路侧ETC天线、泊位铭牌、收费告知牌 | 199 | 三模地磁 品牌:立方,型号:RF-RD-PJ30N; 巡检车 品牌:目博,型号:MVB-CV02。 |
2 | 服务 | 系统集成服务费 | 32.17 | / |
导航地图车位级导航服务 | 60 | / | ||
3 | 施工 | 泊位划线编码施工 | 25.13 | / |
1.7采购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
1.8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1名,份额100%
1.9★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详见下表,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序号 | 内容 | 单位 | 预估数量 | 最高限价(不含税单价,元) |
1 | 三模地磁 | 套 | 2094 | 650 |
2 | PDA(手持收费一体机) | 台 | 35 | 2200 |
3 | 巡检车 | 台 | 2 | 53100 |
4 | 车牌识别显示一体机 | 套 | 2 | 5600 |
5 | 道闸 | 套 | 2 | 8500 |
6 | 出入口机器人 | 套 | 2 | 5000 |
7 | 交换机 | 套 | 1 | 200 |
8 | 路侧ETC天线 | 台 | 10 | 5700 |
9 | 泊位铭牌 | 个 | 2094 | 30 |
10 | 收费告知牌 | 套 | 42 | 1200 |
11 | 系统集成服务 | 个 | 1 | 302830 |
12 | 车位级导航服务 | 项 | 1 | 566037 |
13 | 泊位划线编码施工 | 个 | 2094 | 110 |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项目拟采购台州市仙居县智慧停车设备及系统集成服务采购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停车设备的供货、停车系统集成服务、车位级导航服务及泊位划线编码施工等,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2.2项目交付期:采购人下达通知后90日内交付验收合格
2.3交货/服务地点:浙江省台州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2.4产品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2.5服务期限: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5年
2.6保修期: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5年
2.7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3个月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2财务要求: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至少具备1个同类业绩【同类业绩指:智慧停车集成类】
须同时提供:(1)合同关键页;(2)合同对应的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或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前述证明材料(发票除外)须加盖甲方公章或部门章或合同章或业务章。
注:(1)以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或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的时间和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多个不同类型的有效证明文件,则以时间早者为准)。
(2)项目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合同金额(若有)、签字盖章页;
(3)若以合同对应的发票作为证明材料,则发票须同时满足:a、开票日期应不早于合同签订日期,且处于【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区间内;b、发票购买方、发票销售方应与合同有对应关系;
(4)因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业绩,有权不予认可。
(5)案例业绩个数以合同个数计算(即同一框架下多个订单按1个业绩计算)。
3.4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5控股管理关系:(1)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3.6响应产品要求:响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产品来源渠道合法合规。
3.7检测报告:根据通过CMA(中国计量认证)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下列响应产品的检测报告,下列5项参数同时满足,有1项不满足作否决处理。
(1)车牌识别显示一体机
①车牌识别准确率:≥99%(不低于100次实车检测);
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识别:通过逻辑控制器,能够区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机动车通过车牌识别进出场及缴费,非机动车通过扫码进出及缴费;
③噪声指标:处于运行状态时,距离0.5m处设备产生的噪声≤75dBA。
(2)出入口机器人
①显示屏幕:不低于10英寸LCD液晶显示屏,支持显示车主车牌号、动态二维码信息;
②音视频:支持双向远程视频及远程语音。
注: (1)检测报告上须包含以上技术参数要求,检测报告中未体现该指标作否决处理。
(2)当检测报告数据与偏离表有出入时,以检测报告数据为准。
3.8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台州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浙江省级】【(工程物资(基础设施)-拓展业务设备-拓展业务设备-智慧物联设备-物联传感设备)或(工程服务-施工-拓展业务-新建-项目集成)】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
(11)按照采购人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合作处理措施的;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 采购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以下简称“平台”)获取电子采购文件,具体如下:
5.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5月24日17时30分至2025年5月27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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