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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比选]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2023年宜昌市综合生产用房智能化系统采购项目(第2次)比选公告

2023-12-05 16:38:42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2023年宜昌市综合生产用房智能化系统采购项目(第2次)(项目编号:CITCC-HTT-231120-248-HGB140C)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2023年宜昌市综合生产用房智能化系统采购项目(第2次)(项目编号:CITCC-HTT-231120-248-HGB140C)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1.3采购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资金来源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2023年宜昌市综合生产用房智能化系统采购项目(第2次),采购一家供应商为宜昌铁塔综合生产用房提供楼宇智能化系统及设备、会议自动化系统及设备、监控中心信息化、业务展厅信息化综合服务,预算金额215.11万元(含税),191.03万元(不含税)。

本项目采购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双方履行完毕合同义务;项目实施地点:宜昌市。

1.6采购包划分

■不划分采购包

□划分采购包:/。

1.7中选人数量及中选份额

■一家。

□     家,每个中选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1.8本项目最高参选限价

□不设置最高参选限价

■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见分项报价表,参选人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B)

2.1采购范围:采购一家供应商为宜昌铁塔综合生产用房提供楼宇智能化系统及设备、会议自动化系统及设备、监控中心信息化、业务展厅信息化综合服务。

2.2交货期: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供货安装及设备调试。

2.3交货地点:宜昌市。

2.4产品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符合“第五章 采购需求”的要求。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3.1.1 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1.2 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1.3 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1.4 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1.5 参选人应承诺中选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1.6 参选人应承诺满足本项目交货期为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供货安装及设备调试。

3.1.7 参选人应承诺满足本项目保修期为24个月,保修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3.1.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1.9 本项目参选产品(LED显示屏、液晶拼接屏、会议音箱)接受代理商应答,若参选人为代理商,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①应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参选产品的唯一代理授权证明文件并承诺对代理商应答承担连带责任;
②本项目参选产品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应答,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应答或再委托其它参选人应答。

3.1.10 参选人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11 参选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3.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或湖北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列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全国级“黑名单” 的;

(11)被列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同类产品/同类服务省级“黑名单” 的。

3.3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取得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或通信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

(2)项目负责人应当取得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或通信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取得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或通信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4业绩要求:参选人自2020年1月1日至参选截止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具备类似项目业绩。

注:需提供合同关键页的扫描件及结算单据。如果是单项合同,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和结算单据;如果是框架合同,需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和订单及结算单据。(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封面、金额页、标的页、签章页等;结算单据为发票或银行往来凭证)。

3.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获取比选文件。具体如下: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2月5日至2023年12月8日(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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