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中国电信宿州分公司2024-2025年业务宣传品集中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AHZT-2023-10499),比选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分公司,比选代理机构为中通服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中国电信宿州分公司2024-2025年业务宣传品集中采购项目。
1.2 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1)采购内容:该项目包含全市范围内的单页、海报、台卡、条幅、户外大牌、墙体、杆旗、龙门架、营业厅背板、门头制作、户外大屏、道闸宣传、画面制作和设计、视频拍摄制作等。
(2)采购估算金额:345万元(含税)。
(3)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4)质量标准要求:合格,符合国家标准、中国电信的各项规范要求及中国电信安徽公司的要求。
(5)技术标准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中国电信安徽公司技术的要求。
(6)本项目划分9个分包(标包),具体划分情况如下分包不划分及份额分配情况具体如下:
服务类别 | 分包 | 综合排名 | 份额 | 预算(万元/含税) | 中选人数量(个) | 实施区域 |
宣传物料制作 | 分包1 | 第1名 | 40% | 70.00 | 1 | 市区 |
第2名 | 30% | 52.50 | 1 | |||
第3名 | 20% | 35.00 | 1 | |||
第4名 | 10% | 17.50 | 1 | |||
分包2 | 第1名 | 60% | 15.00 | 1 | 灵璧 | |
第2名 | 40% | 10.00 | 1 | |||
分包3 | 第1名 | 60% | 15.00 | 1 | 泗县 | |
第2名 | 40% | 10.00 | 1 | |||
分包4 | 第1名 | 60% | 15.00 | 1 | 萧县 | |
第2名 | 40% | 10.00 | 1 | |||
分包5 | 第1名 | 60% | 15.00 | 1 | 砀山 | |
第2名 | 40% | 10.00 | 1 | |||
分包6 | 第1名 | 60% | 15.00 | 1 | 埇桥区 | |
第2名 | 40% | 10.00 | 1 | |||
道闸宣传 | 分包7 | 第1名 | 60% | 12.00 | 1 | 宿州市 |
第2名 | 40% | 8.00 | 1 | |||
视频制作 | 分包8 | 第1名 | 60% | 12.00 | 1 | 宿州市 |
第2名 | 40% | 8.00 | 1 | |||
画面设计 | 分包9 | 第1名 | 100% | 5.00 | 1 | 宿州市 |
合计 | 345.00 | 19 | / |
允许参选人同时中选的分包数量:参选人在本项目分包1-分包6允许参选人同时中选的最多分包数为3个;分包7不限中;分包8-分包9允许参选人同时中选的最多分包数为1个。(如一家参选人同时中选多个分包,则根据参选人的中选意向书提前明确的顺序选择)。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CP01555、其他印刷品 /CP01607、(广告)其他。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产品品类、处理措施、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 本项目各分包最高参选折扣为100%。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 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须提供营业执照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2)各分包业绩要求:
分包1-分包6:参选人须具备有效的自2020年12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的同类项目(印刷品或宣传物料制作类)业绩。
分包7:参选人须具备有效的自2020年12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的同类项目(道闸广告宣传类)业绩。
分包8:参选人须具备有效的自2020年12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的同类项目(视频制作类)业绩。
分包9:参选人须具备有效的自2020年12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的同类项目(画面设计或UI设计类)业绩。
注:以上各分包业绩均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复印件,合同关键页须体现合同名称、采购内容、合同金额、甲乙方信息、签订日期或约定的合同生效日期、签字盖章,时效以合同签订日期或约定的合同生效日期为准。如为框架协议,同时还须提供对应订单,订单须体现与框架协议的对应关系、采购内容、金额、甲乙方信息、日期、甲方盖章,时效及金额以订单为准。原件备查。
(3)参选人能够开具或承诺开具符合比选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相关证明或承诺。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中选后不得分包或转包。
2.2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月1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1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1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分包(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参选。
2.4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2月30日8时30分至2024年1月4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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