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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比选]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市分公司2023年执法办案管理系统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2024-01-02 17:16:04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市分公司2023年执法办案管理系统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市分公司2023年执法办案管理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NTT-20231215-001)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1.3采购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 本项目预估不含税金额299.93万元,适用增值税税率为6%,预估含税金额317.93万元;其中标段1预估含税金额243.01万元,标段2预估含税金额74.92万元;标段1为办案信息化技术服务采购;标段2为数据采集及视频应用分析服务采购。

1.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2个标段,兼投不兼中,允许参选人中选的最多标段数为1个。标段的具体划分及采购规模如下表:

标段号

服务内容

中选人数量

预估不含税金额

(万元)

增值税税率

预估含税金额(万元)

标段1

办案信息化技术服务

1个

229.25

6%

243.01

标段2

数据采集及视频应用分析服务

1个

70.68

74.92

预估金额合计

299.93

6%

317.93


1.7 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两家,评审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排名由高到低顺序,各标段推荐第1名至第2名的参选人为中选候选人。本项目实行限中原则,每个参选人最多被推荐为1个标段的第一中选候选人,优先推荐参选人为标段序号靠前的中选候选人。具体推荐方式如下:按全部标段从标段序号依次推荐中选候选人,当同一参选人被推荐为标段序号靠前的第一中选候选人后,其余标段不再推荐其为中选候选人,并由该标段的下一名次递补。标段内参选人综合得分相等时则价格得分高者优先,价格分相等时,则以服务能力得分最高者优先;原则上,各标段推荐中选候选人数量2名,若某标段因参选人达到推荐上限次数或经评审后不足2名而无法推荐2名中选候选人时,可按实际数量推荐,若出现某标段无可推荐中选候选人时该标段重新采购。

 中选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采购人根据评审委员会推荐的各标段中选候选人,确定各标段第一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

1.8本项目各标段设置最高不含税参选限价,标段1最高不含税参选限价为2292500元,标段2最高不含税参选限价为706800元,参选人各标段所报的不含税总价超过各标段最高不含税参选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标段1为办案信息化技术服务采购;标段2为数据采集及视频应用分析服务采购。(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2.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6个月止。

2.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比选文件要求。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依法成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注:审查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扫描件或其他能证明参选人合法运作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原件备查)以及应答函中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承诺。

3.2业绩要求:参选人须提供2020年1月1日(含)至比选公告发出之日时间范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国内类似业绩,且满足如下要求:

   标段1:累计业绩金额应不低于100万元。

   标段2:累计业绩金额应不低于40万元。

注:(1)类似业绩范围:信息化服务类似业绩;(2)合同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应包括项目名称、服务内容页、金额、签署单位、签署日期及签字盖章页等内容),单个合同至少提供一张发票,发票开具时间须晚于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中有明确金额则以合同金额为准(固定金额或框架合同金额均可,以签订的合同金额含税金额为准,无须提供订单或结算文件);合同中未能体现明确金额的需提供订单或结算文件(评审时以订单或结算文件累计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文件,以结算文件为准)。(3)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或缺失的,视为无效业绩;合同中的内容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应答同类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4)本项目参选人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5)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

 

3.3 控股、管理关系

   (1)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注:审查参选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及核查参选人控股关系。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注:审查相关承诺。

3.5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起)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四川省】“禁止交易企业”的。

    (10)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四川省同类服务(信息化服务类)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

    (11)不同参选人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递交的应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注:审查相关承诺。

 

3.6 其他要求:

   (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约定的情形。

   (2)本项目所要求的资质证书、业绩、人员等必须是参选人的:

        1)如分公司参选/投标,不得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或者业绩;

        2)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代表总公司参选/投标本项目,且投标/应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总公司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认可;

        3)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参选/投标本项目,且投标/应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分公司的,则总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不予认可;

        4)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均不得通用。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以下简称“平台”)发售电子比选文件,具体如下: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 【2024年01月03日09 时00分至 2024年01月05日17时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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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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