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泉州市分公司2024年员工食堂设备及家具采购项目(第二次)比选公告
中国铁塔泉州市分公司2024年员工食堂设备及家具采购项目(第二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中国铁塔泉州市分公司2024年员工食堂设备及家具采购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FJZT-2024-10298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中通通信物流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由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
本项目主要采购员工食堂家具。预估不含税总价46446.16元,预估含税总价52484.16元。
1.6采购包划分:
本项目划分标包,具体标包划分及中选人情况如下:
标包 | 采购内容名称 | 不含税总价(元) | 税率 | 含税总价(元) |
二 | 厨房家具 | 46446.16 | 13% | 52484.16 |
采购内容及数量详见附件1.预算清单,技术要求详见附件2.技术规范书。
标包一已完成采购,本文所有要求适用于标包二。
1.7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
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比例:一家,100%。
1.8本项目最高限价:
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详见附件1.预算清单。参选报价超过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员工食堂家具。
2.2★到货期限:标准家具--参选人应在采购人订单下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交货并安装完毕。非标准定制家具--参选人应在采购人订单下达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交货并安装完毕。
2.3★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560号保险大厦17楼。
2.4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2.5项目类型:货物类。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
3.1.1企业性质: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评审依据: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扫描件或其他行政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必要时通过网络查询。
3.1.2控股管理关系
(1)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评审依据:非联合体声明函。
3.1.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参选;代理商参选的,应满足以下要求:参选人为代理商,须提供货物制造商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证明,且一个制造商对本项目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参选,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参选。
评审依据:(1)提供有效的制造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扫描件或其他行政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必要时通过网络查询。(2)制造商参选的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代理商参选的提供货物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证明(加盖制造商公章)。
3.2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或福建铁塔列为“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列入【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福建铁塔供应商黑名单”的,或者被列入【所有充分竞争采购领域的产品】“公司级黑名单”的。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评审依据:提供承诺函
3.3信用要求:参选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信息报告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截图。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参选无效。
评审依据:①提供上述网站的相应查询材料。②由评审委员会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参选人信用记录。③参选人提供的材料与评审委员会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评审委员会的查询结果为准。④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评审委员会无法查询参选人信用记录的(评审委员会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参选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一并存档),以参选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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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 2024年3月1日21时00分至2024年3月5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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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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